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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迷 > 其他类型 > 我的天涯和梦里,你都在 > 第193章 草寇与冠军(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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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章 草寇与冠军(五十三)

未规定转化犯情形

在 司法实践 中 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罪行 为的 同 时 也多会造成行

为人重伤甚 至 死亡的严 重后 果 但是我 国 刑 法对此种情 况 并未 转化 为

其他罪 胺照故意伤害罪

,

故意 杀人 罪进 行 处 罚

对 于 此种 情 况

,

不利

于 司法实践 中对犯罪分子正确 定罪量刑

二 司 法 方 面

寻衅滋 事罪在立法 上 的不 足 间接 导致 司 法实 践 上 的缺 陷

,

司法方

面的不足主要 有

司法执行方面无统 一标准 执行随意化

寻衅滋 事罪的罪与非罪没 有 明确 其界 限

,

与其他 罪 的界 定 存在 一

定的模糊性 这就导致各地 区在认定 寻衅滋事罪 时有 一 定 的任 意性

,

其度的把握也各 自不一 存在混乱

司法人员素质参差 强化 寻衅滋事罪 口袋化

在 日常生活 中

,

寻 衅 滋 事 类 案件 频 发

,

司法 人 员 办 案 时 无 明 确 标

准 案件 的主观客观方面认定具有较强 的主观性

,

这就对于 办案人员素

质要求 比较高

然而现实 中

,

司法人员素质参差 不齐

,

强化 了 寻衅滋 事

罪的 口袋化

寻衅滋事罪的完善

寻衅滋 事罪存在些许不足 本文有以下 几个方面的进行完善

一 立 法 方 面 的 完善

规范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是 司法实践 中对行 为人 进 行 定罪 与 否 的根 据

,

我 国

现在 的寻衅滋事罪的构 成 要件 存在 不 明确情 况

,

这种情 况 将 直 接 影 响

司法实践公正 性

在 立 法 上 我们 就应 规范 这种 现象

,

随 意

弓虽拿

硬要

的等相 关规范的构成要件进行立法规范 对

情 节严 重

情 节恶

的严重和恶劣的程度进行 细化

另外 规范 寻衅 滋 事罪 的表 述 使

其可 以与侵犯公 民财产罪和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罪方面进行 区分

立法

上 规范表述 朋确 规定 是司法实践得 以正 常高效运转的基础

增加注意性规定

行为人实施寻衅滋 事罪行 为 的 同 时构 成 其他 犯 罪 的

,

匕如故 意 杀

人罪

故意伤害罪

侮辱罪

聚众 扰乱 公 共秩序 罪 等

这种 情 况下 属 于

想象竞合 应当依照处 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 罚

刑法学者对于 上述罪名存在 交叉包 容 的处 理意 见 不 统 一

,

有的学

者认为 这种情况下应 当对行 为人 以寻衅 滋 事 罪 一 罪处 罚

他 们 认 为

构成其他罪的情况应 当属于 寻衅滋事罪本身规定的

情 节严 重

情节恶

” 。

有的学者认为

,

这 种 存在 交 叉和 重 合 的情 况 应 当 以其他 罪 名 定

他们认为这样才能做

,

有利于刑法打击 寻衅滋 事类犯罪

,

同 时也充

分体现 了我国刑事政策 的指 导 思想

本 文认 为

,

行 为人 实施 寻衅 滋 事

犯罪的同时也伤害到 了其他 公 民身体 造成其他 公 民重伤或者死亡 的

应该按照处 罚较重的罪名 胺照故意伤害罪

,

故意杀人罪进行处 罚

衅滋事罪 同聚众斗殴罪都 是从流 氓罪 中分解 出来 的

,

立 法 者 只 将 聚 众

斗殴罪规定 了转化犯

,

即行为人聚众斗殴过程 中 造成 了其他 公 民的重

伤或者死亡 以及财产受到损失 时 对行为人按照故意伤 害罪

故意杀人

抢劫罪等定罪处 罚

所 以

,

本文 认 为

,

对于 寻 衅 滋 事 罪 同样应 增加

规定注意性规定 这样 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使得刑法 的警械性功能

发挥的更好

二 司 法 方 面 的 完善

出台相应 司法解释

法律规则是对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 归纳和 总结而做 出的一 般性规

定 随着社会的进步 也会 出现 一 定 的滞 后 性

,

存在 法 律 漏 洞

因 而 司

法解释 的出台具有一 定 的必要性

尤其 是在 司 法 过 程 中

,

司法 执 行方

面无统一标准 执行随意化 更需要对 法律 规 范作 出明确 的解释 使得

司法人员在 司法实践 中有法 可依

,

有解释 可 寻

比如 犯罪情 节 与后 果

规定过于模糊 缺乏可 以把握的标准

加强 司法人员的职业素质

无论是刑事 司法还是 民事 司法 都关系 到 国 家安 全

,

社会稳 定

,

民的利益

司法人员的素质直 接影响案件完成 的质量和 司法工作 的工

作效率

好的法律没有得到 很好 的执行

,

立 法宗 旨和 国 家政 策 就不 能

落实到实处

所 以应通过职业技 能培训 等方 式加 强 司法 队伍 建设

,

使事罪存在 问题 的 完善

【关键词 】寻衅滋 事罪 争议案件 问题 完善

寻衅滋事罪 是指肆意挑衅 随意殴打

骚扰他人或任 意损 毁

占用

公私财物 威者在 公共场所起 哄闹事 严重破 坏社会秩序 的行 为

虽然

我国法律已 经 明确规定 了寻衅滋事罪 但是仍然存在相 应 的 问题 , 文

将进行叙述并提 出完善建议

寻衅滋事罪存在 的问题

一 立 法 方 面

寻衅滋 事罪的前身是

年刑法规定 的流氓罪 修订后 的刑法对

寻衅滋事罪罪状进行 了 具体 的规定

,

立法者 期望 改 变原 来 刑 法 中流 氓

罪的模糊

不好操作性 的状态 但这并没有很好 的解决实践 中出现 的 问

题 存在 立法上 的不足

构 成要件不明确

寻衅滋 事罪的法律规定用 语都存在 含 糊 不清 的地 方

,

匕如 寻衅滋

事罪条文 中的

随意

强拿硬要

的等相 关规 范 的构 成要件 规 定不 明

《刑法修正案八 》虽然对寻衅滋 事罪进 行 了相 关修改 但是

情节严

’ 、

情节恶劣

等客观方面入罪 标准仍 不 明确

另 外

,

寻 衅滋 事罪 的

构成要件表述上 与侵犯公 民人身犯罪和侵犯公 民财产罪 的客观方面也

多有重合和交叉

立法上 的不 明确

不 具体是 导 致 司法 实 践 中应用 混

按照检察机关 内设机构的职能和管辖分工

,

控告 申诉部门对举报的侦审分离与 自侦部门对案

件的侦审一体化并行

由于相关规定过于复杂

,

使二者契合处形成一边缘地带

,

也就是控告 申诉

部门对举报线索的初查处理职权的拥有和限制

,

这种职权的过分分割

,

表现 出一定范围内的不确

定性

,

导致对举报线索的初查与处理在控告申诉

部门的割裂

,

初查后的立案工作完全被纳人了 自

侦部门的侦审一体化机制中

对这一工作模式作

上述的清醒认识

,

是笔者本文对 自侦案件的立案

与侦查探究的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