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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进入到了公元前213年。

在这年,秦朝内部,又发生了一件大事。

就是那个,在中国历史上,名声极坏的事件。

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指的是两个事件,一个是焚书、,一个是坑儒。

而这件大事的前后,是这样的。

在秦始皇决定,正式开始采用郡县制之后。

虽然说,连最高领导都排版了,但手下的人,还是有不少的人并不同意郡县制。

特别是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众官吏们,请求秦始皇将诸子分封于占领不久的燕、齐、楚故地为王。认为这样有利于巩固秦的统治。

秦始皇对于这种老顽固,那自然是非常的不爽,也是直接无视了他们。

而作为有觉悟的革命同志的,李斯,则是秦始皇坚定的支持者。

所以,直到公元前213年,双方都没有能够达成统一的意见。

这也为接下来的“焚书”,埋下了祸根。

在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宫内举行的宫廷大宴上,又发生了一场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论。

双方就“郡县制”还是“分封制”的讨论,发起了激烈的争吵。

此次,“分封制”方,主要是博士淳于越进行出击。

(由于所说的话太过于复杂,而且也无关后面事情的发展,作者选择了跳过他的话。)

淳于越在说完之后,秦始皇在听完之后,并没有马上做决断,而是将他的发言交给了朝中大臣们进行讨论。

而作为和秦始皇志同道合的李斯同志,也是直接发表声明,简单的支持了秦始皇,说。

“时代变了,情况不同了。所以以前的制度不能因袭到现在。

现在殿下开创了伟大的功业,建立起万世不朽的功勋。

这本就不是愚陋的儒生所能理解的。”

如果李斯的这段话,还只是这些的话,那或许还可以理解为朝堂上的斗争。

可接下来的这段话,却为下面的“焚书”,埋下了祸根。

李斯接着说。

“从前诸侯并起纷争,才大量招揽游说之士。

现在天下平定,法令出于殿下一人。

百姓在家就应该致力于农工生产,读书人就应该学习法令刑禁。

现在儒生不学习今天的法令,却要效法古代,以此来诽谤当世,惑乱民心。

臣冒死进言:臣请求让史官把不是秦国典籍全部焚毁。

除博士官署所掌握点之外,天下敢有收藏诸子百家着作的,全都送到地方官那里去一起烧掉。

有敢在一起讨论诗、书等着作的,全部处以死刑示众;借古非今的满门抄斩。

不予以取缔的是医药、占卜、种植之类的书。

如果有人想要学习法令,就以官吏为师。”

秦始皇下诏说。

“可以”

这,差不多就是焚书坑儒中,焚书事件的前因后果了。

如果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的话,秦始皇的所做,也并不是没有原因。

首先,当时的秦国是以法家治理天下,任何事情,都以法律为准则。

而在这个时候,这些诸子百家的那些思想,就特别不适合秦朝的统治。

秦始皇主要是想要通此,来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

但是,这最后,成功了吗?

很显然,是没有成功的。

光是作者在之前曾给大家讲了秦国那“优秀”的治安情况。

我想,这项焚书的任务,以秦朝那优秀的治安情况,那肯定是没有完成的。

这也就是后面,儒学可以统治中国思想2000多年的结果。

如果用一句话来形容这个“焚书”的措施的话,那就是。

“虽维持了秦朝的统治,但也加速了其政权的灭亡。”

秦始皇他对于自己手里的权力,一直有着一种病态般的迷恋。

虽然说,这对于中华文明来说,是一种不好的趋势。

但封建王朝的皇帝需要管这些吗?

很显然,是不需要的,他们所需要管的,是如何维系自己的统治地位。

而至于中华民族的发展、百姓富裕之类的,在他们眼中,甚至都是有能力颠覆他们统治的东西。

好了,这一章说了“焚书”的事件,下一章,就接着讲一下“坑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