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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迷 > 玄幻魔法 > 间客 > 第九十二章 监护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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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章 监护权(三)

这场第二法庭内的案件审理,并不像文艺作品中经常描写的那般激烈紧张,无数充斥着圈套埋伏的话语在法庭上飘来荡去,当事人青筋毕露或痛哭流涕地指责对方。相反,案件审理的过程很枯燥,甚至很无聊。

沉闷的举证答辩过程中,双方律师的音调都严格地控制在某个区间内,承受着极大压力的萧文静,表情沉郁,言辞和缓,就审理程序和举证范围等技术环节做着极细致的叙述。安静的法庭上除了双方律师没有音调起伏的声音外,便只有翻阅厚重法律文书时的沙沙声,此外,偶尔会响起几声咳嗽和拐杖于木地板上挪动的磨擦声。

旁听席上坐着十几位远自西林而来的钟家老太爷,这些只怕早就已经超过八十年,如将沉的残日般的老人们几乎人手一根拐杖,被岁月掏空了的胸腹内除了浓稠的痰液和风箱般的空洞外再无一物。

钟家老太爷们表情淡漠注视着法庭上的一切,看上去完美地扮演着家族长者或智者的角色,而苍老眼角的疲惫和淡淡烦燥之意,却早已暴露了他们内心的真实感受。

西林内乱,联邦政府和其余六个无情无义的家族趁势渗透,钟家被迫连连后撤,阵脚大乱,这些老太爷都是人精似的角色,怎会不知道其间隐藏着的太凶险?只可惜每个人都有贪念,越临近死亡,这种贪念便是越浓……

古钟号爆炸,若钟夫人还活着,这些老家伙也不敢有任何野心,然而那对强悍的夫妻同时死去,只留下了一个孤女,更妙的是,那个一直被认为是西林继承人的钟二郎……也是个孤儿,面对着孤儿孤女,面对着如此庞大的产业和权势,他们怎能不动心?

于是,这些拄着拐杖的钟家老人们,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并且自知再也有挽回的可能,那头壮猛的瘦虎死去,他们试图去骑,哪里还能有下来的一天?

座席正前方那个冰雕玉琢的小女孩儿,低下满头黑发默默做着家庭作业,看似天真无害,然而此刻是在法庭上,这种默然冷静似乎代表着某种漠然冷酷的潜质。小女孩儿的身后站着许乐和李封这两个疯狂强大的军人,如果等她长大,等那两个疯狂强大的军人更强大,他们这些老头子还怎么活?手里这些光滑冰冷的拐杖会不会断成无数段碎片?

所以哪怕明知道这一场官司,会为西钟,为钟家招来无数首都星圈的鲨鱼,这些老爷子们也必须坚持下去,支撑下去,直至获得惨胜,再与联邦讨价还价,觅些苟延残喘的机会。

……

……

在一番枯燥的法律条文复述和异议试探之后,法庭双方的律师开始将话题触及到核心地带,为了争夺那位小女孩儿的监护权,相关的举证和言语质证变得严肃起来,在钟子期深情做出亲情呼唤之后,对方的律师团直接将质疑的重点,放在了田大棒子的身上。

某位联邦著名的大师律平静提出异议,认为一个与钟家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没有任何法律权限的外人,有什么资格可以做为钟家小姐的代理人,坐在审判席上,过往一年多令人心痛的家族纷争,是不是有些外人为了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从而蒙蔽年龄尚幼的钟家小姐……

“旁听席上这十几位老人,有的是州议员,有的是大区议员,有的是老将军,他们有两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是德高望重的老人,他们都是钟家的老人。”

这位联邦著名大律师冷冷看了萧文静一眼,向庭上继续说道:“而我的当事人钟子期,是钟烟花的堂兄,在钟司令夫妻殉国后,是钟烟花小姐血缘最近的亲人。”

“而这位田先生……恕我直言,我对您的姓名就没有一丝好感。根据军方公开档案和你的履历表,我认为你完全没有任何资格,去担当一位小女孩儿的监护人。”

“一个殴打长官被开除出军队,一个因为嫖妓而被学校临时终止学籍,一个没有完整家庭,酗酒如命,身体极不健康的中年男人……对一位失去父母,值得同情,心理状态需要我们多加担忧的小女孩儿来说,根本不是能不能成为她的监护人,我认为法庭完全应该颁出限制令,禁止他接近钟烟花小姐。”

听到这句话,一直恹恹无神坐在席上的田胖子终于抬起头来,那双眯着的眼睛,就像撕开的馒头一样,目光缓缓流淌出黑色豆沙的馅,阴冷锋利到了极点。

莫愁后山表明了态度,太子爷离开,西舟律师事务所解除代理,田大棒子很清楚这场官司非常难打,甚至必输,哪怕他对那个刚刚去到他家乡的小眼睛年轻人有所寄盼,依然没有什么信心。

不过田大棒子其实并不是太关心官司的胜负,庞大的古钟公司,庞大的家产就算都被这些老不死的抢走又如何?但小姐不可能交给他们,若事情真到了无可挽回的时刻,总不过是西林落日州一场兵变,他将这些忘恩负义的钟家亲戚杀个干干净净,然后带着小姐穿过黑洞洞的晚蝎星云,奔到这个无耻联邦管不着的百慕大。

等着小姐长大,等着那个小眼睛男人和小疯子变成联邦里最有权力的男人,到时候我再带着小姐回来,取回那些原来就属于我们的东西。

……

……

田大棒子可以这样想,因为他就是这种性格的男人,但萧文静律师绝不会这样想,他拾起面前的绢巾,轻轻擦拭掉耳垂下的汗渍,平静地继续提出自己的质疑,他再次提到联邦遗产法第七补充条款,以及近百年来几场著名家产官司中的判例,认为当提出相关权利的亲属如果与被监护对象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关联时,该相关权利应不受事先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