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肾脏移植手术的视频播放完毕。
院长李俊伟的心被吓得直发抖。
李俊伟的律师也急了。
主审法官盯着李俊伟问:“被告人李俊伟,视频中做移植手术脱下口罩的那个主刀医生是不是你?”
视频里把李俊伟的脸上毛孔都拍得清清楚楚,李俊伟根本无法辩驳,回:“是。”
主审法官问:“被告人李俊伟,你们这是在做什么?”
李俊伟回:“在做神脏移植手术。。。”
主审法官问:“神脏是捐赠来的,还是通过买卖来的?”
这时。
李俊伟的律师喊道:“反对!审判长!我反对!”
全场所有人都愣住都看向了辩护席上的李俊伟的律师,不知道他想要干嘛。
主审法官也愣了3秒钟反应过来后,生气地问:“辩护人!我在说话,你反对什么?反对我审理这个案子吗?你是要申请我回避吗???”
李俊伟的律师摆了摆双手,尴尬地解释道:“不是的审判长,我不是反对您。”
“我是反对白潇举示的这个证据,这个视频明显就是未经同意的偷拍,是非法取证,这个视频属于‘毒树之果’。”
“白潇的偷拍行为侵犯了被告人李俊伟的隐私权。如果允许使用毒树之果,则会助长非法取证的行为,破坏司法公正!”
“因此,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辩护人认为法庭对白潇举示的视频证据应直接不予以采纳,无需再进行质证!”
李俊伟的律师所说的“毒树之果”,这个理论源于鹰酱,指的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即“毒树”;而这些证据导致的其他证据,即“果实”。
在这个案子里,李俊伟的律师抨击白潇的偷拍非法取证的这个行为属于“毒树”,通过偷拍行为形成的视频则是‘果实’。
此时,孙庆芬恨恨瞪着自己的律师,心想,老娘刺激焦小梅的视频也是被偷拍的,怎么自己的律师就没有提出这是毒树之果来???
如果眼神是把刀,她早就把自己的律师嘎了。
李俊伟提出这个,主审法官的头痛病又开始犯了。
证据的来源不合法,这属于程序有问题。
证据的提取过程、案件的审理过程都属于案件的程序。
而事实的认定和最终的判决结果则属于案件的实体。
从理论上来说,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
因为在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程序一旦出现瑕疵,或者违法,则会影响实体公正。
刑讯逼供诱供,其他方式暴力取证就是标标准准的非法证据,很多冤假错案就是这么来的。
当然,偷拍的危害程度肯定是跟刑讯逼供比不了的,它甚至影响不了实体公正,最多就是侵犯隐私,但就算是侵犯隐私也属于程序违法啊。
主审法官正头痛不知要如何处理的时候。
白潇直接反驳李俊伟的辩护人,问:“辩护人有什么证据证明视频是我偷拍的?我手里有视频就是我偷拍的吗?”
“怎么就不能是爱诺圣医院的人放置的摄像头,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拍下后匿名送到我手上的?”
“辩护人说这个视频侵犯了李俊伟的隐私,我就问问,视频侵犯了李俊伟的什么隐私?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是隐私吗?”
“退一万步讲,就算是偷拍的,被告人李俊伟你就说吧,视频里在进行着非法移植神脏手术的是不是你吧?”
“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辩护人,请你听清楚了,对于视频就算收集的方式即便是不符合法定程序,前提也是只有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才应当予以排除。”
“我就问问辩护人,这个视频哪里影响司法公正了?”
“毒树之果为什么不能吃?那是因为它结的果实有毒,吃了会毒害本体,所以不能吃!”
“但这个视频作为证据,会歪曲事实嘛?会影响实体公正吗?显然是不会的!它只会还原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实现实体正义!”
李俊伟的律师被白潇哐哐一顿怼,被怼得无法反驳。
主审法官听了又是一阵频频点头,说:“法庭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认为视频中的手术室不属于被告人李俊伟的隐私场所,该视频证据并未侵犯被告人的隐私。”
“至于李俊伟的辩护人主张该视频是原告代理人所偷录,但李俊伟的辩护人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本庭不予认可。”
“在刚刚庭审中,被告人李俊伟已承认视频里确实是他本人在做神脏移植手术。”
“故本庭对该视频证据予以确认。”
“被告人李俊伟,视频中的手术室是不是你们在爱诺圣医院的地下室临时搭建的?”
李俊伟心知肚明已经无法再狡辩了,回应道:“是的。”
主审法官问:“是不是专门搭建来进行仁躰器观非法移植的?”
李俊伟回:“是的。”
主审法官接着问:“你们爱诺圣医院至今为止一共进行了多少次仁躰器观非法移植?”
“就是视频上的那几起。”李俊伟不傻,其他的又没有证据他才不认。
主审法官质疑道:“恐怕不止吧。”
“从被告人王志信和孙庆芬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至少也是三年前就开始着了。”
李俊伟倒把这茬给忘了,只能硬着头皮说:“我想起来了,除了孙庆芬在微信上给王志信介绍的那些,就是刚刚视频上的这几次了。”
对于组织出卖仁躰器观,主审法官忽然想起了白潇他们还要求被告人罗成东一并承担责任。
主审法官问白潇道:“原告代理人,你们要求被告人罗成东就组织出卖仁躰器观的依据是什么?”
白潇回:“因为被告人罗成东也是昆市爱诺圣医院的股东之一。”
还没等被告那边反驳,白潇拿起了一份《股权代持协议》说:“审判长,原告方要举示王志信与罗成东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证明王志信帮罗成东代持昆市爱诺圣医院的40%的股份!”
王志信和罗成东两人难以置信地看着白潇手上的那份熟悉的协议书,想不明白白潇是怎么搞到如此隐秘的协议的。
明明这份协议书只有天知地知王志信知罗成东知李俊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