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正是春天,天气时冷时热,上午晴空万里,下午就会湿冷交袭,雪梨在骄阳和寒冷中跑了整整一天一夜,实在跑不动了,她爬上高处,隐隐看到有追捕者带着火把缓缓移动。
她已经筋疲力尽,脚都磨破了,只好找到一个山野洞穴躲避,她把自己紧紧用被子裹起来,闭上眼睛就昏睡过去。
一觉醒来已经到了傍晚,她随便吃了一些东西果腹,就把脚涂上药,穿上一双厚实的鞋子,接着赶路。
这是一整片大约百十里的朱褐色石林,四周应该是丘陵地带,针叶树阔叶树混合,还有许多各种类型的灌木丛生。鹿,山羊,野兔,松鼠随处可见,晚上还经常听到狼嚎声。
天色渐渐暗下来,她拿着包里的手电筒照路,四周万籁俱寂,只有脚下踏在松软的树叶上发出的咯吱声传来,偶尔从远方传来猛虎或者野狼的嚎叫,她忍不住打起冷颤,不过她记起这些大型动物的吼声能传出一两千米,肯定离自己很远,又强自镇定下来,接着埋头加快赶路。
林木和石林像高墙一样把她环绕,不见边际。穿行其中,会让人产生出迷失的恐惧感,黑暗像要把她吞噬一样越来越重。
幸好她心性坚毅,平时和朋友最喜欢露营探险,背包里有指南针等野外生存的一些工具,还有一些可以驱散蚊虫猛兽的喷剂,就算有那善于追踪的猎狗也能躲避一二,她有了这些野外生存的基本配置,又有空间里的粮食物品,心里也有了大大的底气。
本来她和金清宴约好了在一个地方碰面,她想了半天,还是放弃了和他回到南方的想法。
她实在不想再见到段景榆,他能卖了自己一次,就能卖了自己第二次,她还是打心底里不信任他。至于那只见过一面的“父亲”,她更是没有什么好感,如果是林皎皎的母亲还在,她倒是可以考虑一下去投靠她,至于父亲还是算了吧。要知道自古就有宁愿跟着乞丐娘也不跟着当官爹的说法。
自己真的回到那林大人身边,他会认下她这个女儿,让自己认祖归宗吗?那自己岂不是要做个大家闺秀被宗教礼仪困住,还要和林翩月做姐妹,不久的将来还要做金丞的大姨子?她都能想到金丞见到自己就会把她就地正法,到时候自己和林翩月姐妹共侍一夫,自己天天和她搞雌竟,想想就刺激。
再说了,林大人要是有这本事当初就不会让林皎皎和她妈妈离开,金清宴说了林皎皎的妈妈可是一个什么王的妻子。他能把女儿丢掉一次,就能丢掉第二次。
要是他没本事把自己认回去只是养在外面,或者再大发慈悲给她寻个好人家嫁掉,那雪梨倒不如自己一个人生活更来的自由潇洒。
她不想再卷进任何不确定的旋涡里。
在华国的封建文化中,贵女的身体是绝不能被玷污的存在,没有贞洁的女人根本嫁不出去,就算嫁出去了,没了男人也只能修一座贞节牌坊把自己一生都困死在里面。
而自己一来到这古代,身体就从来不属于自己。她被人买来卖去,争来争去,她的身体和姓名甚至成了男人权利和战场的延续。
林皎皎是文相礼买去的,为了传宗接代。
金雪梨是被段景瑜抢去的,为了救回自己的妹妹。
姜暮烟是属于金丞的,就算自己爱上他,心甘情愿的跟他,两人始终也是属于偷情,到底是名不正言不顺。
段雪瑶是属于东突厥可汗的,而这完全就是个卑鄙的阴谋。
在民族大义,家国利益,父子亲情里,她被战争和权利的洪流裹挟,这副属于自己的肉体却不能拥有自己的姓名,她无法选择也无法拒绝嫁给哪个男人,等过个一年半载她生下对方的孩子,一生都将被枷锁困住。
她这一年以来,最重要的关节点都是服从的产物。她对金钱屈从,对强权屈从,对爱人屈从,从没真正为自己做主过。所有的一切都关乎身体和性,而性都关乎金钱和权利。
在这个封建父权男权世界,她不想再被一切亲情爱情权利男人束缚。
她要做她自己。
只有现在,她终于,完全,彻底的属于了她自己!
她不必再被人推来推去,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也不必为情所困,更不用被强权压迫,空间里吃的用的够她坚持几个月,只要她找到一处城镇,凭着手里的金钱,她就能自由的活下去,这很好!
自己手里的身契还有很多,随便找一张就能掩藏行踪,当初的假鼻子还有备用的,只要画画妆,她就能泯然众人矣。
只要想一想未来的自由生活,她就高兴的能多吃半个大饼。
可不等她再为以后打算,才高高兴兴雄心壮志的走了三四天,雪梨就被一个像山般雄伟的汉子堵在了山洞里。
这天她又赶了一天的路,一开始她深夜逃出来,昼夜颠倒的星夜兼程,倒了几天时差终于开始晓行夜宿,晚上大型野兽太多,好几次她都碰到了闪着幽光的野狼,用强压手电才把它们吓跑,她手无缚鸡之力,只好晚上睡觉白天赶路。
又走了整整一天,她饿的不行,为了不被人和动物闻到食物的香气,她吃了几天大饼和清水,今天实在饿的受不了了,她寻了一个非常高又隐蔽的山洞,四周勘查一番,并没有野兽毒蛇盘踞,才小心翼翼的寻到一些大石,把洞口遮挡起来,从空间里掏出两只皮脆肉嫩的比巴掌还大的鸡腿,还拿了一些卷饼,一些水果,打算大吃一顿再睡个好觉。
鸡腿的香味飘出来,馋的她口水直流,肚子也咕咕叫起来,正当她盘腿坐好,打算大快朵颐的时候,一个山一般雄伟的人影跟风一样飘了进来。
他看起来高大,确是身手敏捷,山洞口的大石被他一脚踢开,他像一个猴子一样身手灵活的进到洞里。
不等雪梨大叫出声,他修长的手指闪电般射过来,封住了她的穴道。
那人赫然是自己的堂弟小叔子英龙华!
他浑身上下风尘仆仆,双眼布满血丝,盯着自己那眼睛的兴奋之情像要喷出火来一样。
只见他眼珠子一转,自己手里的那鸡腿被他不客气的抢走,雪梨眼睁睁的看到他把那鸡腿一分为二,一半给了一只通体黝黑的小狗,一半给了一只硕大的雄鹰。
那两个小畜生吃的十分欢喜,吃完就老老实实的守在洞口,一点声音都没发出来,一看就是训练有素的狗腿子。
雪梨眼神复杂的看着眼前的男人,英龙华眼中射出浓烈的笑意,居高临下的看了她足足得有一分钟,其中的特殊情感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这小姑娘倒是个有本事的,在这鸟不拉屎的地方走了五六天,还能把自己收拾的干干净净,还能弄到鸡腿,他都有点佩服她了。真是浪费他的一片苦心,自己怕她被老虎野狼吃掉,可是不眠不休饭都顾不上吃,连续赶了几天路。
他慢条斯理的坐在雪梨身边,毫不客气的把另外一只鸡腿吃下肚,又风卷残云般的把剩下的食物都吃干净,只留了一个苹果揣在兜里,吃饱喝足他老实不客气的把雪梨的被子放在地上铺好,搂着她躺到上面。
两人就像一对情侣一样紧紧搂在一起,雪梨浑身不自在,心里大骂他不要脸。
他是怎么找到自己的?肯定是外面那两个小畜生的功劳!一个在天上飞,锁定方向,一个狗鼻子闻,锁定具体位置。那英龙华人高马大骁勇善战,身手了得,自己就是长上四条腿,也逃不出他的手掌心!
她真想破口大骂一番,或者拿出空间里的短剑一刀捅死他。
可恨她现在不仅不能说话,连指头都动不了一下。
英龙华把她紧紧抱在怀里,咬着她的耳朵说:“我找了你三天三夜,又累又困,我们先睡一觉吧。”
说完不等雪梨眼里骂人的话说完。
他竟然在她脸上亲了一口,闭上眼睛一秒就睡了过去。
雪梨欲哭无泪,你倒是吃饱了就睡,我可还饿着肚子呢!你至少也让我吃几口饭呀。早知道这几天就不睡觉了,要是自己多跑一些路,是不是就不会被他找到?
雪梨肠子都悔青了,她怨天尤人的难受到半夜,他的怀抱宽阔温暖,跟个人形火炉一样时时散着热气。她由不喜欢到渐渐的也适应了,终于抵不住困意,在他怀里沉沉睡去。
半梦半醒的似乎还有一只大手伸进了自己的衣襟,在自己胸部游走,她迷迷糊糊的似乎又梦到了金丞那个臭小子,一脸猪哥像的正缠着她。
。。。
再醒来已经日上三竿。
那英龙华早就醒了,正在洞口斜坐着,大长腿特别吸睛,雪梨忍不住一边骂他,一边感叹他的身材可真好。
那男人一边看着她笑,一边撸狗逗鹰,好不自在。经过一夜的休息,他此时神采奕奕,眼里精光闪闪,一看雪梨睁开眼睛,他笑着说了一声:“醒了?”
雪梨撅着嘴不搭理他,自己身上的穴道早就解开了,她动了动手臂,翻了个身把脸朝着山洞,只把后背对着他,继续装死。
英龙华轻轻一笑说:“郡主既然醒了,不如我们谈谈如何?”
雪梨懒得搭理他,心里把他从头到脚的骂了个遍,继续装死。
英龙华不以为意,继续说道:“不知道郡主想逃去哪里呢?”
他慢条斯理的缓缓说:“你想回到京城?你想去找金丞?你想去找段景瑜?
“看你走的方向不像,这几条路也都不适合你走。”
“你是不是想逃跑?做个自由人?”
雪梨听他说完,心里咯噔一下,忍不住转过身来皱眉看着他。
他是怎么知道的?
她心里翻江倒海的久久不能平静,看似在思考,其实死了已经有一会儿了。
英龙华看她惊疑不定的看着自己,微微一笑说:“本来我以为你会和那些黑衣人走,可我带人把他们都追上也没看到你。”
“后来我猜测你肯定是往南面走,可找了一天一夜,都没寻到你的踪迹。”
“我想了一夜才想通。”
“你要是回去京城肯定行不通,那里太危险。去找金丞,你俩身份悬殊,他父亲和姐姐都不是吃素的,注定也修不成正果,所以你也放弃了。去南方距离太远,千里迢迢的,四处匪乱横行,天下都不太平,就凭郡主的姿容,恐怕走到有人的地方,就会被坏人盯上,轻则被掳走,重则被奸淫杀害,到时候可没有后悔药吃。”
“我大胆猜测你会北上,还真的被我猜对了。”他得意的笑起来,还带了点孩子气。
笑完他就眼睛一眨不眨的盯着她问:“我很想知道,郡主到底想去哪里?”
雪梨被他把心事说破,半晌没说话,脑子里一阵头脑风暴,犹豫再三才终于坐起来,眼神坚定的开口道:“你说的对,这几个地方我都不想去,我想去一个安全的城镇独自一人生活。”
英龙华诧异的看着她问:“你自己一个人怎么生活?”
雪梨撇撇嘴说道:“我有手有脚,又会做饭,又不缺钱,自己一个人也能过的很好,去哪也能活下去。”
英龙华摇摇头道:“现在天下不太平,你一个弱女子没有人保护,在哪都活不下去的。”
“你怎么自保呢?一个有钱的美貌女子就像砧板上的肉,只能任人宰割。”
雪梨很认真的想了一下,“我不知道,可是我觉得我能行。”
英龙华道:“真是无知者无畏。”
两人对望一眼,相互鄙视。
雪梨被他看猪肉的眼光彻底惹怒,叫嚣着说:“反正我才不会回去和亲呢,我才不要嫁给老头子。”
“你要是敢把我送回去,我就在洞房花烛夜一刀捅死那个可汗,再捅死我自己,一了百了。”
英龙华细审她的表情,就知道她不是在开玩笑。
英龙华都被她决绝的口气气笑了,她那细嫩的小手杀鸡都够呛,可说起杀人来,倒是一点都不含糊。
她娇嗔的样子可真好看,他看着她因为羞恼而粉红的脸颊,嫣红的唇瓣,脑子竟是不受控制的想起了那销魂的一晚。
英龙华强自压下心里的悸动,低头摸摸脚边的小黑狗,认真的说道:“我那堂哥虽然已经四十七岁,可双手能拉开二十担重的巨努,你知道二十担是多少斤吗?大约就是拉力能达到二百六十斤。”
“他还是摔跤好手,刀枪棍棒都是手到擒来,什么兵器都能用的风生水起。当初我祖父是把皇位传给我大哥的,我那位堂哥可是凭着自己手里的剑和个人魅力,以一己之力带兵打了整整三年,把蒙古地盘一分为二,自己做了东突厥的可汗。”
英龙华看着雪梨脸上的表情越来越难看,又缓缓伸出一根修长的手指,冷冷的说:“他捏死你都不用两根手指,一根手指就能让你的心脏停止跳动。”
雪梨听完他的话后,认命的说:“那我干脆一杯毒酒把自己毒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