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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迷 > 科幻小说 > 快穿之我只想死 > 吸血公爵霸道爱(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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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知道眼下最要紧的是填饱她的肚子,忍得了一时,忍不了一世。

阿锦环顾四周,二十世纪的风格建筑,街上人类现代化的穿衣风格,无数汽车穿梭在道路上。

“人类还真是变化很大呢。”

爱德华引着阿锦向一家餐厅走去,听她这样感慨,不由的赞同道:

“是的,虽然我年纪不大,但和我小时候相比他们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爱德华充其量也就几百岁,与安德莉亚这种“老古董”相比自然是年纪不大。

二人来到一家餐厅,门口的侍者态度极好的为他们拉开了大门。

“先生,女士,里面请。”

爱德华进了餐厅便径直向一个包厢走去,包厢里的隔音效果极好,二人没等多久侍者便推着食物进来了。

透过餐盖阿锦便闻到了血液的香气,比起在城堡里吃的还要新鲜许多。

侍者恭敬的将菜品上好便退了出去,说是菜品其实只是一杯杯的“果汁”而已,阿锦粗略扫了一眼,500ml的玻璃杯大概有十几杯了。

“殿下,这家店的菜是最新鲜的了,您尝尝。”

阿锦端起一杯放在嘴边,侍者还贴心的准备了吸管。

爱德华见她表情还算愉悦,这才拿了一杯喝了起来,忙乎了一晚上,自己早餐还没吃呢。

二人喝完一轮又叫了一轮,爱德华眼看第二轮也要喝完她似乎还没尽兴,于是又叫了第三轮......

当他开始担忧这家店的存货够不够时,阿锦终于喝完了桌上全部的血液。

“殿下?”

阿锦轻拭嘴角:“可以了。”

吃个半饱就够了,留着肚子说不定下一场也不错呢。

爱德华看着桌上满满的空杯,自己可就喝了两杯就饱了,看不出殿下还是个大胃王,不过她身上虚弱的气息倒是减轻了些许。

二人出了餐厅,爱德华正欲开口就见远处一个女子挥舞着手臂跑了过来。

“爱德华!”

阿锦戏谑的看了一眼爱德华:“你的小情人来了。”

爱德华脸上出现窘迫之色:“殿下说笑了,她只是我的朋友。”

“为了她,你可是抛弃了我呢,我看不是朋友那么简单吧。”

来人正是那天阿锦在他身上闻到的人类女子的味道。

爱德华面色一变,顾不得大庭广众之下就要跪地请罪,谁知膝盖刚弯下去就听身边之人训斥道:

“站直了。”

爱德华僵在原地:“殿下,我.......我.......”

阿锦淡淡扫他一眼:“你再不起来,你的小情人就来了。”

爱德华这才站直身体,下一秒女子就跑到了他们的面前。

“早上好,这么巧。”

艾米丽看着爱德华一脸惊喜,似乎没想到能在这里遇到他。

爱德华并没有接她的话,只是向阿锦介绍道:

“这是我的朋友,艾米丽。”

艾米丽这才看向阿锦,眼中瞬间露出惊艳之色,这位女士好美!

“你好,女士,我叫艾米丽,很高兴认识你。”说着向阿锦伸出右手。

阿锦点头示意:“你好,我叫安莉。”

艾米丽有些尴尬的收回手,这人有些高冷呢。

爱德华对她的反应倒是在意料之中,先不说她懂不懂现代的规矩,就说她那高傲的性格,也不会允许自己去接触一个人类。

阿锦打量着艾米丽,倒是一个清纯貌美的可人儿,怪不得爱德华上心。

“你似乎很香呢。”

艾米丽“噗嗤”一声笑了出来:“不止一个人这样说呢,虽然我自己没察觉到。”

阿锦眉眼弯弯,露出一抹笑:“是嘛,那还真是巧了呢。”

爱德华见气氛有点诡异,连忙岔开话题。

“艾米丽,你今天不是上学吗?怎么跑到这里来了。”

说到这里,艾米丽露出一个担忧的表情。

“听说霍尔德生病了,我去探望一下他。”

爱德华有点惊讶:“霍尔德?他怎么会生病,肯定又是耍小花招骗你过去的。”

艾米丽有些生气:“爱德华,霍尔德不是这样的人,你不要诋毁他!”

爱德华脸上露出一丝醋意:“真不知道你是被他哪里迷住了!”

“就这样吧,我们回见。”

说完艾米丽就跑远了,留下爱德华一脸郁闷的生闷气。

阿锦在一旁看着啧啧出奇,虽然她对“人鬼恋”没什么歧视,但原主可不是这么想,在原主的思想里,人类就好比猪仔,你会闲着没事和猪谈恋爱吗?

“养宠物可以,如果爱上人类,你知道戒律的。”

爱德华脸上浮现一丝叛逆:“戒律之一,不得与人类通婚。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能!我们明明长得一样,共同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呼吸着同样的空气不是吗?”

阿锦淡漠的看着他:“你见过狼与羊通婚吗?还是见过老虎与牛生活?”

“可是........可是我们都有思想!和动物不一样!”

“没什么不一样,都是猎手和猎物而已。换个角度说,人类只有一百年的寿命,爱德华,你还小,若是哪天你一觉醒来斗转星移,世界万物已经焕然一新,你就不会再想爱人类了。”

爱德华知道她说的都是对的,自己也活了几百年,看着自己曾经熟悉的朋友一个个衰老死去,自己何尝好受。

他们血族寿命极长,为了融入人类社会甚至要不定期的更换身份,住所,以免被人类发现,这种躲藏的感觉又有哪个血族喜欢呢。

“殿下,艾米丽和普通人类不一样,我相信她会接受我们的存在。”

阿锦笑了笑:“是不一样,她的确更香一点。”

爱德华见她并没有听进去自己说的话,不由得有些丧气,还以为她能理解自己,现在看来是和爷爷一样的老顽固,不,说不定比爷爷还要思想老旧。

阿锦觉得事情倒是慢慢有意思起来了,放在小说里,这种香喷喷体质不就是女主闪光点之一嘛。

爱德华,家境显赫的贵公子,英俊帅气,痴情专一,这就是妥妥的男二人设啊。

至于原主嘛,说不定只是一个为男主女主送金手指的无名炮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