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娘和兽耳娘让你二选一,你选哪个?”
“那得看眼镜娘是不是真的近视。”
“为什么?”
“不近视你戴眼镜干啥?”——最早入宅的时候,我的想法就很怪异。
自从给歌果左眼之后,左边就成为了视野盲区,生活就麻烦了许多,歌果戴眼镜有点文学少女的范儿,看她一手扶着眼镜一边看书,活像放学后图书管理员。
自打她怀孕,除了读书练箭,我也不让她干别的。洗衣服做饭打猎这些活儿都由我一手包办,再累也不能累到歌果。
“歌果,看我今天打到了什么。”
“嗯~来歌越来越厉害啦~”
“今天想吃什么?”
“嗯......炒菜。”
“好嘞。”
现在歌果已经会说很多句中文了,包括“我爱你”这三个字。每天呢,吃饭之前她都会告诉我想吃“炒菜”“炖菜”还是“烤肉”。
家门口的小菜地终于打理起来了,里面种了许多绿色作物。其中最多的是跟白菜那么大的油菜,吃着还不错,是这个世界中最接近现实中的蔬菜了。每天哼着歌,用锋利的斧子“梆梆梆”地剁菜,十分享受。
炒菜做饭为什么会享受呢?
这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是成就感。菜叶子是一刀一刀切出来的,锅是一勺一勺颠出来的,这份工夫是真实存在的,不是大风刮来的。一碟菜就算再难吃,也是厨子花时间花力气做出来的,是勤劳和汗水的结晶。在我看来,厨师跟画家的成就感并没有区别,名画和名菜都是艺术品。
第二,要看这菜是给谁做的。不知何时,做饭成为了好男人的标准之一,这是时代演化的必然现象。实际上,看着心爱的人把自己亲手做的饭吃掉,象征着一种对彼此的接纳,一种归属感。
每次为自己的家人准备饭食,就算再无聊,也会心存幸福。
突然想起来,动漫里百分之六十的男主角都会有“去超市抢购打折蔬菜”“拎着一个白色塑料袋,外面露着半截绿葱”“迎着夕阳一边说些台词一边回家”这些桥段。讲道理的话,有点腻歪了,尤其是那半截葱,就像生怕别人不知道自己买了葱一样。
咳咳,扯远了,我给歌果做饭,只是因为她自己不会做。
现在的生活我非常满意,乱七八糟的事情都甩到一边,专心经营我们的小家。
我知道王国那边的事儿很可能已经闹大了,铸蔷薇小队出去很久没回来,王国肯定会派人去找,当他们找到那些尸体残骸,魔法议会估计就坐不住了。
不过呢,只要我们不到处张扬,就窝在这里,想找到我们还是要花点功夫的。
另外,歌果有身孕,孩子没生下来之前,我们只能老老实实地在家待着。
吃过饭,我打着哈欠走到洞口,晚上的星星很亮。
“歌果,你能看到天上的星星吗?”
“一边看不太清。”
“戴上眼镜呢?”
“戴上就能看到了。”
“这是个问题啊......”
用神秘的魔法力量,刀口可以愈合,眼睛可以再植入,但近视眼却没法完全治好。要不然王国的人就不用发明眼镜了。唉,手机丢了,打火机没气了,现如今连眼镜都要拆成两半。
第二天我去了夜幕镇,把眼镜交给了帕克,既然眼睛分出去了,眼镜也得分出去。帕克虽然全世界最强的工匠,但对于我的那副眼镜,他很犯难。
“来歌啊,你这眼镜......我不敢动。”
“这有什么,交给你你就放心地去做。”
“我虽然不太相信你是不是真的来自另一个世界,但这副眼镜的材料,可能很珍贵。”
“嗨,有啥珍贵的,五百多块买的。”
“啥?五百多?”
我忘了,五百多块钱在这里等价近二十个金币,不是小钱。帕克本来就怕自己动手弄坏了我的高科技眼镜,听我一说,更不敢帮我改装了。
“哎呀,你就去弄吧,没事儿。”
“弄坏了咋办?”
“看见这两块透明的小片儿没?只要这两块东西不弄坏,随便你折腾。”
“当真?”
“真的,过两天我过来取。代我跟沃夫朗和西蒙问好。”
一路摸到家,我赶紧招呼歌果出来帮忙。拴好马,又要准备做饭。
“歌果啊,过两天你就能看清天上的星星了。”
“看星星?”
“嗯,你昨天不是说看不清嘛。”
其实歌果根本不在乎看星星,她能看清我就挺知足了。
“诶,你的眼镜呢?”
“交给帕克了,我让他把眼镜分成两个,咱俩一人一个就都能看清了。”
“哦......那你现在能看见东西吗?”
“能,放心吧,今天想吃什么?”
有的事儿,自己不行就真不能装行,尤其是一个像我这样失去左眼的白痴,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能看出,如果我这个黑了半边天的白痴在树林子里晃悠,歌果晚上注定就要饿肚子。
但赶巧了,偏偏有只长颈兔露出了马脚,毕竟野猪那么大的兔子,动一动很容易发现。可连续五枪我都没打中要害,头两枪我是站着打的,后三枪我是追着边跑边打的。
那是我第二次跟长颈兔肉搏战。
这一战简直惊天地泣鬼神,一人一兔以拳击手互殴一般的方式连打三十个回合不分胜负。肉搏战向来不是我的强项,尤其是跟一只巨大的兔子,那兔爪子出拳还快如闪电。
“你个小兔崽子,再动我一下试试?”
“哎呀!”
“我打死你信不信?”
“劲儿还挺大,啊?”
“你跑,我让你跑!”
“卧槽!”
长颈兔,如果把这个物种拟人化,绝对是个黑带选手。
只见凌空一爪劈头盖脸地打来,我躲闪不及,脑门上挨了一下。
“砰!”
我有点懵,但手已经抓住了兔子的腰。
我打不过魔物,打不过魔法师也就算了,现在我连只兔子都打不过?开玩笑!再怎么说我也是个男人。
武松打过老虎,今天我就来打这只长颈兔!
一个不标准的德式后抛摔,兔子被我抛了出去。
可眼前这只浅黄发色的长颈兔并没有一溜烟地逃走,反而蹿出了十步,与我对峙起来。
那气宇轩昂的架势,丝毫不输给武林高手。
我跟兔子,就像宫本武藏与佐佐木小次郎,这片小树林就是严流岛,宿命的对决要来了。
今天的风儿有点喧嚣啊。
长颈兔嗅到了战斗的气息,把脖子往后弯了弯,摆出了公牛冲锋的架势。
“放马过来吧!”
我大吼一声,张开双手冲向兔子,那兔子也一跃而起,使出了一招“神兔甩脖子”。
真猛,猛得不行不行的,我两只胳膊挡下来都震得发麻。
随即坠下的身躯使出一招“舍身撞击”带着惯性将我扑倒。
可兔子毕竟只是兔子,这招用后很难马上恢复姿势,
我抓住兔子的一只前爪,以臀部为支点将其带倒在地,并用双腿固住了其上身,使出了一击十字固。
“咔嚓!”兔子顶起了长脖颈撑起了身体将我掀翻了出去,但是在此之前兔子的前爪已经被我折断,现正侧躺在地上快速扑腾后腿想站起来。
我接住长颈兔挣扎甩来的脖子,使出一击飞膝砸肘随后将其压制在身下。
一拳又一拳,我打在了长颈兔的脑袋上,具体打了多少拳我没数过,但最终我还是赢了,这是我第一次在纯肉搏战中战胜了对手,尽管它只是一个兔子。
坐在已经被我打败的猎物上,我才觉得累,真累,但我还是把它打倒了。
这一架虽然不起眼,但我却打得豁然开朗了。
我这个人对于整个世界来说,是外来户。我强吗?确实,在某些方面是很强的,但这种强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上的。比如我跟兽王谈得巧妙,那是因为黑商们给了我这个机会,如果沃夫朗西蒙不引荐我,我又如何发挥这份才能呢?
都说在公司里尔虞我诈难,在社会中攻于心计也难,可换了环境就简单了吗?
一点都不简单。
当处于最基础的弱肉强食中,人类赤手空拳时的地位就跟长颈兔差不多了。
想好好活着,就得靠拼,以前拼钱,现在拼命。
等灰头土脸我拖着猎物回到家,歌果乐了。
“来歌,别告诉我你跟一个兔子打成这样。”
“我......能打赢就不错了。”
“噗,行了,手都弄伤了。”
“没事。饿了吧?我这就做饭。”
歌果那天看我歪着头切肉差点切到了手指头,做菜时又是一阵手忙脚乱,终于说服了我,帮我干点比较简单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