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哈……”
听到老王的话监室里笑出了声:“我靠,看来人家老王不傻,他之所以不上诉就是想去吃监狱里的肉菜和焖面条,”
“就是,监狱里的饭菜虽然不能说顿顿吃肉,饭最起码是正常的饭,你看看看守所里吃的是什么东西,说句难听的话,家里的猪都比咱们吃的好……”
就这样叽叽喳喳的我们熬过了下午的电教时间,四点出去放风的时候,我们依然是锻炼队列。
只不过这一次我们只锻炼了二十分钟,之后别的风场解散了,我们也就解散自由活动了。
回到监室吃过晚饭,自由活动的时候我在监室里散过步,就开始看书消耗时间,期间陈东旭喊我写歌词我也没有过去。
看完新闻联播,监室里又放起了dJ舞曲,看到舞曲我们都老老实实的在自己位置上坐好,目不转睛的盯着电视屏幕。
晚上睡觉,我和吴晨阳一人抱着一本书趴在床头,这时候我旁边的孙国华问:“周正,看什么呢看的这么起劲?”
我翻过书籍让他看看正面的书名说:“俊峰哥带进来学习口才的书,反正也睡不着,就随便看看。”
孙国华嘿嘿一笑:“还是年轻呀,我们都睡不够,你们是睡不着,赶快睡吧,十点多了,早睡早起对身体有好处。”
我指了指同样在看小说的周志明和陈东旭说:“看到没有,不是我睡不着,是大家都睡不着,国华哥,你赶快睡吧,我再看一会。”
孙国华点点头:“好,那你的眼罩借我戴戴,等你睡觉的时候再轻轻的从我眼睛上取下来。”
因为看守所晚上不关灯,监室里四个明亮的电灯很照眼,所以我把枕头下面的自制眼罩递给了孙国华。
“你戴着睡吧,今晚我不戴了。”
孙国华接过眼罩戴在自己眼上,我则是继续看书,一直看到十一点半要睡觉的时候,我看到吴晨阳和周志明还在看着呢。
闭上眼进入梦乡,又很快被起床号声吵醒,一觉醒来我无精打采的叠着被子,因为范根生回家了,现在叠被子我和孙国华配合。
叠完被子拿出自己的洗脸盆进入水房刷牙洗漱,然后就是睡眼惺忪的坐在床铺边,等待风场门打开。
打开风场我们一窝蜂的钻了进去,呜呜哇哇的叫唤几声释放完心里的压抑,我们又返回监室准备吃早饭。
现在清晨七点整,刚刚打完早饭电视机就打开了,这一次电视里放的倒不是dJ舞曲,而是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
吃过早饭打扫完监室的卫生,我们坐在电教位置上读了两遍监规,然后就是无精打采,有些人还打着哈欠。
直到听到一号监室里问好的声音,我们这才打起精神腰板笔直的坐好,“咣咚”一声牢门打开,我们精神抖擞的给巡查监室的所长和医生问好。
“嗯,昨天领导来视察的时候大家都表现的不错,因此咱们看守所还受到了表扬,好,现在大家有什么事情报告没有?”
还是没人吭声,但是在医生问有没有病号的时候,就有不少人举起了手。
记录好严重的病号,巡查所长和医生离开了监室,过了不大一会儿,我们管教走了进来。
问过好后这一次管教倒是没有骂我们,他反倒是心情不错的问:“今天监室里有什么事情吗?”
问完这句话大家都没人吭声,这时候醉酒老王举起手说:“报告管教,我昨天下判决了。”
管教也懒得往老王身边走了,他站在监室门口直接问道:“判了你多久?”
老王回答:“报告管教,判了九个月。”
“那这一次你是怎么想的,还上诉不上?”
老王再次回答:“报告,我不上诉,我就是想早点投牢。”
“行,不上诉我就给你报上去,这次往监狱送人的时候就把你送过去。”
和老王说完,管教再次问道:“别人呢,别人有事没有?”
见我们没有人回答,管教接着说:“没事就继续电教,实在没事就多想想你们的案情,别整天无所事事的给我惹麻烦。”
说完这些话管教离开了监室,我们也在他离开以后小声的聊起了天。
就在我们聊的起劲之时,监室的牢门再次响起,我以为是管教杀了一个回马枪,可是哪成想,打开牢门的是马干部。
牢门打开,马干部对着监室里喊道:“吴晨阳,脱掉马甲出来开庭。”
听到开庭,吴晨阳也不知道是喜还是悲,总之他特别迅速的脱掉马甲,然后拿出自己的起诉书和悔罪书走到监室门口。
这时候坐在门口的周志明说:“兄弟,快回家了呀,这次开完庭你估计就回去了。”
吴晨阳一边被马干部铐上手铐一边说:“志明哥,我回不去,这一次如果判的和上一次差不多我就烧高香了。”
铐上手铐马干部问:“说完了没有,说完现在我就带你出去开庭。”
吴晨阳没有回答,反倒是周志明说:“去吧兄弟,我门在监室里等你的好消息。”
吴晨阳走后监室里议论了一会儿,大家议论的话题都是吴晨阳能判多少年的。
有人说盗窃罪不重,估计也就是判一两年,也有人说入室盗窃不一样,更何况吴晨阳的盗窃数额巨大,如果放在八十年代要枪毙,但是放到现在怎么说也要判五六年。
大家议论归议论,不过最终的判决还要等吴晨阳回来以后才会有些眉目。
不知道吴晨阳的案情复杂还是怎么回事,他一直到快要吃午饭的时候才被马干部送回到监室。
一回到监室陈东旭似乎比吴晨阳还要关心他的案情:“晨阳,在庭上法官怎么判的,公诉人对你公诉了多长时间?”
听到陈东旭的话吴晨阳回答:“法官也没怎么说,就是公诉人对我同案公诉四到六年,对我公诉三到五年。”
“我本来以为我是放风的,会被定上从犯,但是我没有定从犯,而是定的共同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