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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迷 > 其他类型 > 我要欺负的对象,每个都不正常 > 第3章 刚来就只能活两年的我,是否搞错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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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刚来就只能活两年的我,是否搞错了什么?

但白清歌像是没感觉到疼痛一样,只是嘴里喃喃自语着:“高傲而自由的你,又怎么可以被外物而束缚呢?”

言若初慌乱的目光中,又出现诧异的情感。

她一开始,因为实在没忍住,便失手打了白清歌。

可白清歌烦人归烦人,但那也不是自己能动的,就算是她爹来了,那也得对白清歌礼让十分。

伸出手虽然很容易,但想收回来那可就难了,瞧瞧,这不是把人都给打傻了吗?

要是真把人打成了一个永久性脑残,就连整个家族,都会因为她一时冲动的行为,而受到巨大的牵连。

明明平时也就是话多了一些,黏人了一些,怎么也不会做出像今天这样失礼的事情。

先是故意耍流氓,那会儿自己的警惕心和怒火,都已经燃烧到最高点了,谁能想到这个不知死活的家伙,还敢把手往她脸上伸,这挨上一巴掌,也不能全怪自己吧。

也不知道她家里是到底是怎么想的,居然会同意女子和女子的婚事,虽然近百年来,同性之间的感情已经逐渐开放,但放在贵族圈子里,依旧是难以启齿、私下的风流艳癖。

光明正大的宣布这件事,无疑是主动招来骂名,以及各种无法入耳的污言秽语。

虽然那些家伙,都不敢在白清歌面前骂就是了,但在背后,那可是要多难听就有多难听。

而自己,身为一个被动接受,且无法拒绝的人,这样的闲言碎语不知道听了多少,就连家里的下人都在私下议论。

那一纸婚约书,在她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就轻飘飘的,到了自己的手里,自从那时候,言若初便彻底恨上了白清歌。

对白清歌而言,那只不过是一句轻飘飘的“我喜欢你”,而对自己而言,却是一生都洗不掉的污点。

如果可以的话,她真想抛下一切,离开这个国家,去往遥远的地方,一个遥远的陌生地方。

哪怕只是当一个平民,也绝对比现在幸福得多。

然而现实却是,她不能,她不能这么自私的逃走,来让父母承担这一切。

高中能待在平民学校三年,就已经是父母的底线了,又或者说,是白清歌的底线。

然而这最后的乐土,也要迎来结束了,因为距离高考,也不过100多天了。

而为了家族,她要亲手将自己关进牢笼里,所以,身为笼子的白清歌,绝对不能有事。

半小时后,白清歌脸上依旧是火辣辣的疼,而清晰的疼痛,也让她清晰的认识到她现在的处境。

穿越,这种老掉牙的题材居然发生在自己身上了,关键这穿越成的对象,还是一个如同小丑般的反派角色。

当然,小丑指的并不是样貌,而是她的事迹。

身为龙国最具有权力亲王的女儿,还是家中的团宠,年仅二十岁,就被一个草根出身的平民给杀死了。

这如同耗子咬死了猫一般的笑话,在这个世界乃是常态。

你问她是怎么知道的?

无他,因为狗血般的穿入了狗血剧情的书。

这本书叫《那些年的男主角们》,书名通俗易懂,一看就知道是写什么的。

写这本书的作者,打算“考古”将那些老掉牙的主角们搬出来,什么校园里的霸道王子遇上淋雨的灰姑娘、黑道千金爱上平民校草……

最后,再贯以小学文笔和剧情,挑起读者们的锐评,赚得盆满钵满。

据说后面作者还加入了新时代的主角人设,什么我命由我不由天,女儿当陪酒直接带领10万将士一起帮女儿冲业绩啥的。

总之,炸裂,非常炸裂,但是炸裂的人设加上炸裂的剧情,以及配上炸裂的文笔,你就会明白,什么叫做土到极致就是潮。

不然自己也不可能因为熬夜看书,导致病发穿越了。

更巧合的是,她穿越成了书里,一个同名同姓的恶役千金,确切的来说,是一个短命的恶役千金。

本来因为新生而高兴的小脸,瞬间就苦了下来。

好嘛,前世被病魔缠身的她,好歹也活了25年,现在眼一闭一睁,18年过去了,再过两年就可以弥补前世的遗憾,亲自选一个风水宝地躺板板了……

好不容易拥有了健康的身体,还拥有了一个漂亮的未婚妻,但在两年之后就得领盒饭了,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呢?

白清歌捂着头,并没有颓废很久。

这样的未来,不是我想要的未来!

既然如此,那我就要改写命运,什么恶役不恶役的,现在我就要直接搬家,跟主角没有任何的交集,这总该没什么问题了吧?

然后在这自由的后半生,走遍世界每一个角落,去看看大草原的狮子,看看水里的鲨鱼,看看天上的飞鸟……

有好多好多她想要看的风景,世界太大,短短的后半生根本不够用,所以得抓紧时间了。

白清歌并不是一个优柔寡断的人,前世她的时间,用争分夺秒来形容,也毫不为过。

所以也就养成了,只要现在想做,并且能做,那就立马去做的果断。

起身,迈着虎虎生风的大步,向着校门外进发,如果脑子里接收到的记忆没出问题的话。

那么,她家的车离学校不足百米远,且随时有司机待命。

白清歌整理着脑子里冲击而来的信息,并未注意在拐角减速慢行。

以至于造成了一场,“交通事故”。

“哎呀!”纤细的女孩,被现在“强壮”的白清歌,撞得直直的往后踉跄几步,就要摔倒。

可以预见,如果不出什么意外的话,对面女孩的后脑勺上,一定会起一个拳头大的鼓包。

白清歌眼疾手快的,抓住了即将摔倒的人,可由于不熟悉身体力量,导致用力过猛,白清歌连带着被紧紧抓住的女孩,一同摔在了地上。

首先传入神经中枢的是,来自熟悉地方的疼痛感,不过,她已经有十几年,疼痛如风,常伴吾身的经历了,对此倒不是很在意。

不是因为习惯了,而是因为麻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