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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贺凛都能酌情从轻,那是不是以后故意把自己灌醉了再去杀人,都能无罪啊?”薛深不咸不淡地问道。

贺凛一听这话,气不打一处来,也不知道是心虚还是真怒了,当时连仪态都不顾了,开口就骂道:“薛深,你别忘了,你最初是要给我做律师,代理我的案子的,你毁约在先,怎么还有脸反咬我一口??”

如果换作以往,看在贺凛曾经帮过他的份儿上,薛深也会选择忍耐一二的,但今天他不想忍下去了,连面子功夫都懒得做,不怎么客气地从法官席上的那一堆材料里,拿起一张纸,揉成一团直接丢到贺凛脸上。

“贺凛。”

“你敢拿纸团扔我?”

“不要以为你做过的事就没人知道,你做过的任何事,都会留下终身的证据和痕迹。与其做完了再和警察,和检察官,和法官斗智斗勇,不如从一开始,就别做那些肮脏不堪的事!!!”

“你……”贺凛戴着手铐,伸手去捡纸团时,动作有些吃力。

他身旁的法警已经先他一步,把纸团捡起来、展开再递到贺凛面前。纸上,贺凛是怎么找到全国最好的一家生物学研究所的,怎么买通生物学研究所的一位研究员的,怎么从一位精神病患者身上提取到致病基因,怎么把这种基因运用基因插入的方法植入到贺凛体内的……

整个过程,从头到脚,写得太过于清楚明白,贺凛首先就是一愣,薛深这是一点余地都不想给他留了,贺凛怒火更盛,“薛深,你行,你可真行。今天你是吃了秤砣铁了心,非要把我送进监狱里是不是?好啊,我进监狱了,你也别想好过,你以为我在国家电视台待了这么多年,真的就一个亲信和嫡系都没有吗?呵呵……你还是太低估舆论的力量了。”

社会舆论是一把双刃剑。

可以救人。

但更可以杀人。

并且,利用社会舆论杀掉一个人,太过简单。

贺凛勾唇笑笑,缓缓抬起两只戴着手铐的手,朝薛深做了一个抹脖子的动作,“坐牢又怎么样?一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个诬告陷害罪,我认了,我认罪认罚从宽……坐个几年牢之后就会出来。”

薛深并不受他的影响,好像完全屏蔽掉了贺凛的威胁,整个人一派轻松的样子,不像是坐在法院的庭审中,倒像是坐在自己家阳台的绿植之间,喝着红酒看着报纸似的,悠闲自得,“坐个几年牢就出来?贺先生,你可能出不来了。”

“薛深,你确实是个很出色的律师,但是,法律不是为你薛深制定的。我坐牢要坐几年,有期还是无期徒刑,也不是你薛深来说了算的。”

薛深目光在贺凛身上扫了一圈,啧啧感叹了两声,从公文包里摸出一本生物工程的书,翻开。

就挺巧的。

徐医科看的那本生物工程的书里,提到的一种基因型精神病人所特有的致病基因,跟贺凛身上利用基因插入手段植入的那种基因,不说是一模一样,也几乎是高度相似。

薛深把书放到法官席上,态度淡漠地说:

“这种基因插入后,变异为致癌基因的几率极高。因此,必须通过植入胚胎的方式,在受精卵阶段植入基因,并且把植入精神病基因的受精卵植入母体,培养成的胚胎出生后,再从婴儿体内提取出基因。”

说得直白点。

就是贺凛还找了代孕,等代孕的孩子生下来之后,又从那个孩子体内提取出来了他所需要的基因,做了基因插入。而那个孩子,却被贺凛无情地丢去了孤儿院。那个代孕妈妈,也被贺凛用几十万块钱草草打发了。

贺凛听完,气得连话都说不出来了。律师和他通过气,所以他知道薛深和季然在查他,但是贺凛没想到这两个人把他的经历查了个底朝天,连警方和检察院都没查出来的信息,季然都给挖出来了。

过了好一会儿,贺凛瞪着眼睛问薛深:“那又怎么样?”

找代孕是犯法。

可那也仅仅是犯法。

犯罪吗?

不犯罪。

他都已经是板上钉钉要坐牢的人了,还怕承认自己找过代孕吗??

“我……”

贺凛话还没说完。

贺凛的律师用拳头抵着上唇,重重地咳嗽了两声,拼命地朝贺凛使眼色,示意他不要再说下去了。这样下去,是会掉进薛深的陷阱里的。

“贺先生,别说了,坐牢就坐牢,你就认了吧,我会想办法帮你申请减刑的,你是斗不过薛……”

律师还没说完,贺凛被律师话里话外那种“你不是薛深对手”的态度给气坏了,“凭什么?事情是我做的,代孕是我找的,那又如何?杀人不过头点地,你还能拿我怎么样?薛深,如果没有你,我何至于被害到这般田地??”

“啪——啪——啪——”

薛深连拍了三声巴掌,也不知是赞赏还是嘲讽道:“贺先生,勇气可嘉。”

贺凛满脸茫然地看了看薛深,又看了看他自己的律师,有些不知所措,还没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

贺凛的律师捏了捏鼻梁,绝望地仰头看着天花板,无奈地吐出一口浊气。

不怕虎一样的对手。

就怕猪一样的队友。

贺凛用他在法庭上的亲身经历诠释了这一点,亲自为他的辩护律师上了一课。

下一刻,薛深看向法官席,“三位法官,你们都听到了吧?”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我没有记错,这一条罪名,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几个月前刚修改的刑法,几个月后贺凛就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