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欢迎光临图书迷!
错缺断章、加书:站内短信
后台有人,会尽快回复!
图书迷 > 其他类型 > 民间秘闻录 > 第558章 过于巧合
  • 主题模式:

  • 字体大小:

    -

    18

    +
  • 恢复默认

跟酒店经理聊过之后,我出了酒店,去市区逛了一天。

这样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真的是我人生的第一次,这让我感到新奇,又略微有些失望。

新奇的是,这的确是一个新的城市,方言虽然大致一样也能听懂,可口音上还是有不少差别,也有不少不太一样的小吃和食物。

失望的是,现在的城市几乎是一模一样的,除了一些保留了特色的旅游城市,大部分都是同样的钢筋水泥,连楼房的设计几乎都一样。

这不是个旅游城市,自然没有什么特色,逛起来总有种好像到了新城市,又好像还在老家城市的感觉,让人不是很尽兴。

我逛了一天,到了天黑才回到酒店。

这一次,酒店经理并没有在大厅等我,我想了想,直接去了他的办公室。

我敲门进去,看到酒店经理正坐在电脑前查阅资料,见到是我,刚要开口说话,他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

他拿起手机,看了一眼,冲我露出了一个歉意的笑容:“季先生,不好意思,是老板打来的,我必须接。”

“没事,我不急,请便。”我心中一动,心头冒出莫名的感应:这会儿酒店老板打来电话,很可能是调查两个鬼魂之间的官司有了结果。

果然,酒店经理接通电话后,一边点头,一边看向我,目光中带着震惊和困惑,更多的则是敬佩。

几分钟之后,酒店经理打完了电话,一脸崇拜的表情看向我:“季先生真是高人,我们老板的确查到了两人之间的官司纠纷,说等下就会把具体情况发传真过来。”

这种民事纠纷的案子都是可以公开查询的,公开资料会隐去当事人的个人详细信息,其余的内容都是可以正常查阅的。

正因为如此,我心中的疑问更甚了:“既然能查到,为什么之前没有注意到?”

“我们老板说了,这案子时间比较久,那个时候电脑没有普及,也没有全国联网,两个人是在南方一个小城市打的官司,当时的文件都存在了纸质档案库里,这是这两年才输入电脑,进行档案联网的。”

“原来如此。”我点了点头,这就对得上了。

两个人的官司是在南方一个小城打的官司,当时也没有进行联网,酒店方几年前要是能查到那才有鬼了,怪不得他们对这起官司一无所知。

“我们老板还说,他找的朋友,今天去查档案时,那边的网络一直有问题,就在刚刚几分钟之前,大概就是季先生您回到酒店的时候,他朋友那边的网络突然恢复了,就查到了相关内容……”

闻言,我不由得一愣:这也太巧合了。还是冥冥之中的某种力量?

仔细一想,我觉得可能是冥冥中的力量的起作用,这两个鬼魂困扰在这里已经很久了,却迟迟得不到进展。

我这个引路人来了之后,跟两个鬼魂当面沟通,才知道了两人之间还打过官司,在查证过程中,却又遇到网络信号故障这种小概率事件。

等我这个引路人回到酒店,那边立马就恢复了信号,查到了对应信息,这种事情用巧合倒也说得过去,可更多的是会让人忍不住联想。

正因为如此,酒店经理看向我的眼神才会有那样的变化。

我也不知道该如何解释这件事情,只能点了点头,岔开话题道:“判决文书还有多久传真过来?”

拿到判决文书,就能知道两个鬼魂之间的矛盾根源了。

“马上,应该很快的,老板说已经把传真号发给了那边。”

其实现在传真大家很少用了,除了一些企业和政府机关还保留有,其他的小型公司在进行文件传输,用的都是pdF图片。

也就是这酒店刚好还有传真机,那边又是机关,才能把内容传真过来。

说话间,传真机响了起来,文件被打印出来。

酒店经理上前把传真文件拿到,自己都没顾上看,就恭敬的直接递给了我:“季先生,您来。”

我拿起文件仔细阅读起来,刚看了几眼,就忍不住皱起了眉头。

这份判决是法院驳回其中一人要求冻结整个企业的资产,进行重新分配的请求,看名字和职务,是那个精神病女鬼对女老板的诉讼被驳回了。

说真的,这种诉讼案件挺离谱的,也就是几十年前国家法制不健全,很多规章制度不完善,换做是现在,这种诉讼根本不可能成立。

不过仔细看了文件内容,我又觉得这个案子之所以会接受,并进行判决,也是有原因的。

原来,这女老板跟精神病女鬼一开始关系很好,两个人都是离了婚,失去了生活来源,在外面打工赚钱,在最艰苦的时候,女老板没有工作,中间的确靠这精神病女鬼接济了很长一段时间,大概有半年的样子。

后来两个人有了第一桶金,翻了身,女老板曾经说过,会对她这个闺蜜好,她赚一百,就要分五十块给这闺蜜。

一开始,女老板的确是这么做的,还让这个闺蜜当了公司副总。

等到后来生意做大,她这个闺蜜在她的公司里面,不仅不能帮上忙,反而总是做错事情,拖公司后腿,女老板的耐心渐渐被消磨掉了,两个人经历了多次争吵之后,关系彻底破裂。

这个闺蜜的副总职位没了,当然不高兴,再加上两人关系破裂,一怒之下就起诉女老板,要把公司资产冻结,重新分割。

这种要求很离谱,也很无理,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自然是驳回这女人的要求。

虽说当初女老板跟她的确有口头约定,说赚一百就给她五十,女老板当庭也承认了。

可那只是情感上的一种表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的股权结构也不允许因为这一句话就进行分割,那也太儿戏了。

因此,法院驳回了这个无理要求。

不过,两人经过法院的调解,也达成了谅解,女老板给了她这闺蜜一笔钱,这件事情算是告一段落。

这笔赔偿的金额正好是十万元,正好印证了之前老太太提供的那个线索,十万块。

在那个年代,十万块可以直接买套房了,绝对不是什么小数目,也算是仁至义尽了。

……

不过,看完整个判决书,我却更加疑惑了。

这个判决书似乎把两个人的恩怨给说清楚了,可我总感觉哪里有些怪怪的。

就因为两个人曾经一起住出租屋,其中一个接济另外一个半年时间,女老板说出了那样一句话,另外一个就把这句话当真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女老板的第一桶金是怎么来的,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双方似乎都刻意避开了,只字未提第一桶金是如何来的。

这其中似乎另有隐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