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统部正式发布的第二条政令,远比第一条寻找武林高手的征召令所引发的动荡还要大,还要深远。
这条政令简单来说,叫“全国加速刑案审查加大重案犯判处及变更服刑方式的决议”。
决议条文大致是:
死-刑犯全部提前处决,取消缓刑;
非死-刑重刑犯保持原刑责,已判决且已在服刑的如果剩余刑期有限,提前出狱,用其他方式替代服刑;
民事案件涉案人一律暂停收押看管,依照先登记、后处理的原则,延后执行判罚;
刑事案件且非重刑犯的,可赔偿以赔偿法条处理,经查证赔偿能力的确不足的以其他方式抵消欠款,国家依照额度代为部分偿付,若有固定资产强制执行;
刑事案件非重刑犯且不能完全以赔付条款替代刑期的,暂时放弃收押服刑,后以其他方式替代服刑;
标注:此系列政令,系国家紧急状态下所发布,不设置探讨空间,发布之后,所有政令即刻执行。
然后下面是一批被宣布提前处决的重型犯判处死-刑的名单,以及死-刑犯立即执行处决的名单。
这些名单里提及的人物、犯罪事件,全都是灾变前上过报纸,或者灾变中趁乱作案的那些,就算立马执行枪决也不会遭受民意反弹的那种人。
可问题是,这政令所要涉及的,远远不止于小名单里的这些罪有应得者,这政令一出来,就引发全民集体轰动,争论极大。
首先,是政令的基础:国家紧急状态。
其实绝多数国家除非政-权一早垮台或者内斗的,都在灾变开始时颁布了国家紧急状态指令。
国家紧急状态和战时体制相去甚远,只是个临时手段。
随着经济的复苏,走回正轨,紧急状态早晚会取消。
而紧急状态除非是有着混乱的国内局势,否则国家并不会出台争议性、影响性非常大的政策。
现在全球各国日子紧张,但华夏国过得相对并不差。
的确有物价的飙涨,但随着国家储备粮食和物资的投放,外加对扰乱市场行为的打击,有平复的迹象,剩下不过是重建。
这种情况下,根本不需要严苛法令或改变过大的法令的实施。
但全统部这系列政令怎么回事呢?
不论哪一条,从法律到民间民意层面都翻了天了。
死-刑犯不论缓刑期多少,全都取消缓刑直接枪-决?
事实上很多即便原本判了死-刑的,如果有缓刑,表现不那么差后头大概率转为无期。
立即执行,相当于一下子剥夺了许多死-刑犯存活的机会。
这死-刑犯的家属们会同意?
反过来讲,非死-刑犯的重刑犯剩余刑期不多就会被提前释放,这又像是在降低刑罚尺度。
后面从民事案件涉案人暂停收押,到刑事案非重犯的要赔偿,赔不起的也不关押,这又像是根本不管非重刑犯了。
用其他方式替代刑期?什么方式?社区服务?兵役?
没听过啊。
还有网民详查政令下边晒出的枪决处决犯名单,发现了蹊跷。
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涉案人,比如某些大型团伙贩-毒案,毒贩头子们被立即执行枪决,问题是依据公开的案件审理步骤,这些人应该还没有到法庭正式审理的那一步了吧?怎么直接就公告成死-刑犯,提前枪决了?
纵然是大快人心,却也让人觉得突兀。
这一系列政令在普通国民这里,激起的反对声,远比支持声大。
死-刑犯的直接处决,自然没多少人真的反对,除了涉案人家属,没人如丧考妣。
问题是除死-刑犯外,除未服刑的重刑犯,几乎所有犯罪者都受到了宽待啊!
普罗大众原本就不喜欢用赔偿抵消刑期的法规(比如交通事故肇事方用钱抵命),现在官方条文是直接暗示能用赔偿解决的就完全不用服刑了呗?就算不够赔偿的,国家还给赔偿能力不足的部分代付?
赔偿也解决不了的非重型案子,干脆直接就不用关押了?
这……这岂不是相当于,重刑犯的重罚,轻刑犯的不罚了吗?
一时间,舆-论疯狂了,讨论之热烈不亚于虫灾刚出现时。
一大拨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发文指控这政令完全违背法律基本原则,严的过严,宽的过宽,完全胡闹!
还有的大-V带节奏,说这是全统部在颠覆程序正义,要将犯罪者投放进社会,后患无穷!
支持新政令的学术界声音几乎没有,所谓的意见领-袖们也大多数不支持。
有的还鼓动直接向原中央政府,具体就是1号boSS办公室请愿,认为全统部这是在用完全不成熟、未经全民参与讨论,未经专家论证的方案作为国政,完全是漠视民意,肆意妄为,要求全统部撤回政令!
由于全统部网站论坛版块未正式开放,民众就到其他官方网站各种留言、举报,此外还到贴吧w博之类地方设置议题进行投票寻找支持。
这些网络声音倒还罢了,这政令直接冲击了现实层面。
由于非重刑犯普遍被直接释放了,这引发了受害者及家属们的不满。
除了受害者家属与被释放的犯罪者之间爆发了冲突,受害者家属们还联名结成团队,到各地地方政府门前,乃至打算去往京华市中-央政府1号办公厅外请愿,要求收回政令!
如此一来,在不乏别有用心的人的策划下,全国各地都有规模不等的人群抗议。
这是在刚刚虫灾后的时候都不常见的现象,一时间让人以为是回到了min国那个政令昏庸的年代。
华夏国内的这个政令,在世界范围内都激发了极大的议论声,尤其那些对华夏国怀有敌意的国家,譬如米国。
米国除了在网络上的非议,还在现实层面进行了电视节目的探讨(其实就是借机抹黑)。
一档论政节目的主持人煞有介事问被邀请的贵宾、法律界专家:
“据说华夏国和我国施行的是不同法律体系,我们的是海洋法系,重视案例,他们的是大陆法系,注重成文的法律规定……请问他们这么做,是不是依据了他们法律中的某些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