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中,孤血的愤怒已经无法抑制,我知道那种痛失挚爱的感受,尤其是孤血距离他的退休幸福日子已经触手可得了,却被那些神秘人夺去唯一的幸福。
他们重新制造了一台杀戮机器。
“节哀,梅恩这些天也好好的款待了我,我会帮你的,你需要我的时候,再联系我。”
我知道孤血打电话过来给我,可不仅仅是为了给我一个情报,更是为了日后可以找我帮忙,所以我算是答应了下来
“等我查到那些人的情报再作打算,到时我再联系你。”
我与孤血通完电话之后,也陷入了沉思之中,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才会在这种时候偷袭?
如果说是海盗的话,那倒是说得过去,问题哪些是专业部队,他们不可能做出抢劫这样的事情来。
不管怎么说,还是要等孤血查到相关的情报才能作下一步的计划。
我回到了船舱之中,打开行李箱,查看那些金条和美元,还有钻石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但是这并不代表真的没有异样,毕竟如此他们将极小的情报雕刻在钻石上,或者黄金上我也是无法用肉眼看清楚的。
这种情报传递方式也是存在的,一些特殊的情报,无法通过文件或者内存卡带走,他们就会用这种技术刻在一些物件上面。
这种方式传递秘密情报是非常可靠的。
查看无果之后,我只好将这些财宝收了起来,决定先找一个岛将这些财宝埋起,带部分美元回去就足够了。
毕竟这么多财宝万一自己出了什么事,一下子就成了他人的囊中物了。
在海上航行了八天,我来到了科科斯群岛,这群岛距离雅加达还有五百三十多海里,我选定了其中一个小岛,将寻些金银拖到了岛上去,然后进入林子之中,找了一片还算干燥空地,花了一个小时,在这里挖了个深坑。
我小心地将行李箱埋了进去,再将上面复原。
为了方便记忆,我换来了一块大石压在上面,我选地的时候这周边也是有不少石的头的,搬来这块石头也不会格外引人注意。
我认真记忆了一下周边的环境,然后才小心航行离开。
计算好时间,在第二十天的凌晨,我回到了查亚普拉。
查亚普拉位于印度尼西亚的东面,是一个并不算发达的城市,人口也不密集,现在这个时间,街道上几乎是看不见有人活动的。
我之所以回这边,是为了回到当初我与妻子住的房子生活下去。
除了这里,我也没有别的地方可以去了,找李娜的话没有什么必要,回瑞士又太麻烦了。
拖着疲惫的身体,属于是回到了当初我与妻子还有妻子的父亲一起住宅的简陋房子,此时早已经物是人非,推开门发现里面的家具已经落满了尘,有用的家电也不知道被谁给搬走了,我用行李袋装着一部分的美元回来,此时却感受不到半丝的温暖,空空荡荡的家已经不能算是一个家了。
我妻子与其父亲的尸首也不知道埋在什么地方,想想就无尽的心酸与难受。
航行了那么长的时间,我实在也是太累了,枕着行李袋便在木沙发上沉沉睡了过去,第二天的早上,我便起身收拾房间。
一个人也要好好的生活,我还要等着丫头与我见面的。
忙活了一个上午,总算将家里收拾得差不多了,我便去市内购买了一些必要的家具回来。
一直忙到下午四点多,突然,家门来了很多警车。
几十名警察闯进了我的刚收拾好的新家,他们是当地的警察,为首的警察是当地警长派克,我跟他是认识的,我之前的身份证就是他给我办的。
当然,这也是我了不少花钱的结果。
“尼亚,你可算是回来了!”
派克冷冷地说,一挥手,一众手下将我围了起来,同时其他人便去搜我的房子。
我的手枪已经藏了起来,他们轻易不会找到,但是那一袋子的钱已经无可避免被他们找到了。
他的一个手下将那袋钱递给了派克。
派克打开看了一眼,双眼顿时放光。
“派克,钱你可以拿走,我不想惹麻烦。”
我并不愿意直接与这些白道上的人发生冲突,这样对我刚洗白的身份没有用处。
派克却冷哼了一声。
“你杀了自己的妻子和其父亲,这可是命案,我是帮不了你,你需要上法庭!”
派克将钱合了起来,然后示意身边的小弟那袋钱拿回车内。
我微微皱了一下眉头,他是想吞了这袋钱又要抓我去枪毙吗?
进去监狱,我想要逃出来也只是时间问题,只是我洗白的身份一下子又黑了。
要是我不在乎身份,我甚至可以当场杀死这十几名印尼警务人员。
他们有枪并不能给他们增加安全度,反而更加的危险,我抢一把手枪易如反掌。
但是我不能这么做,另外,我还有另一个打算,我一旦坐牢,孤血很快就会知道,他知道也就代表着袭击孤血的那个组织的人也会知道,到时说不定会采取行动,这是一个很好的探查情报的办法。
“把手举起来,等着受审吧!”
派克走过来将我铐了起来,然后命人带上了警车。
他们在屋内搜查了好一会儿,没有发现他们想要的东西后,便直接离开了。
一路上我保持着沉默,被关了两天后,便要出庭了。
因为已经没有钱,我甚至无法请自己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我才知道他们找到了我妻子及其父亲的尸首,并且在尸首上发现了埋尸的工具,他们宣称在工具上查到了我的dNA。
我看了他们的尸检报告,的确有我的dNA数据。
我心里暗骂一声,轲影他们竟然将罪名嫁祸给我,在这种情况下,我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不在场,这种情况下基本上已经无法改变审判结果!
他们要拿到我的dNA并不难,因为我在杀手营训练的时候,所有的私人信息都被保存了,甚至连精~都有所保存。
虽然关键证据有了,但我拒不承认,并声称自己有精神病史。
有精神病史这一个脱罪手段是特工常用手段,就算他们对我进行心理健康调查也是可以被我骗过去的,我购买这个身份的时候,是利用失踪人口的身份办理的,失踪时就是因为精神失常离家出走的。
所以我这个辩护是很有效的。
他们虽然找到了尸首,但是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我杀人时是否清醒。
既然存在模糊地带,他们就不可能判我死刑。
“被告人,你如果是精神失常的时候杀了人,为什么还会处理案发现场?”控方律师问向我。
“我不记得有杀人的过程,我发现他们的时候他们已经死了,我害怕被人误会是我杀了人,所以我才把尸首埋了,逃离了一段时间,我承认尸首是我埋的,但我没杀人。”
我不得不这么承认,只有这样才能解释为什么埋尸工具上有我的dNA。
而且这样他们想要定我罪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