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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迷 > 都市言情 > 异国复仇记 > 第74章 牛刀小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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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牛刀小试(1)

两人一问一答,边说话边下了楼,大约将近八点钟他们回到住宅,一家人在一起吃了早餐,无非是肉包子和皮蛋瘦肉粥,这个皮蛋瘦肉粥还是走赵一鸣教会大师傅的,据说不但自家人特别喜欢,就是在他鲁家十几个早餐馆推出后也很受青睐,十几个特色营养粥走上市场,硬是提升了早餐馆百分之三十的营业额。

两人知道今天小姨和小姨父及二叔、三姨父,还有法官、律师都要来,当然是来商议如何上诉之亊,因此匆匆吃了早餐赶紧上楼洗澡,毕竟练功夫不可能不出汗。

半个小时两人仍旧一起下楼来,如果是不知道的人简直会觉得是一起洗的鸳鸯浴,现在的他鲁夫妇巴不得他俩早日成其好事,可是从过来人的眼光看,自家的女儿仍旧是未开苞的黄花闺女,亊实证明,赵一鸣不失为一个正人君子,不成亲他就是不动这个女人,那怕爱极了她。

站在郭芙蓉面前的女儿,浴后薄施淡妆,未涂口红依然唇红齿白,这一个有着泰中遗传基因的混血儿,不象西方女人那么白得病态,而是健康黑色,此刻红里带白稍黑,似一朵出水芙蓉,今天的女儿就好似自己年轻时的模样,只不过稍许白一些罢了,岁月不由人,不知不觉年近半百了,看得做母亲的眉开眼笑。而赵一鸣早被岳父大人招呼坐拢去商量今天的具体亊宜,两人低头小声说话,只见家岳连连点头。

大约九点半钟左右,最早到达的反而是住得最远的顺达卫和郭美蓉两人,况且两人并非住在一起,可见两人都赶了个大早,这天是周末那就更不容易了,二人正在热恋之中,能够放弃去过二人世界的诱惑,早早地赶来他鲁府,可见二个都是极重亲情之人。

二人一进大厅就当即分别行事,郭家小妹当然直奔其大姐与外甥女,而小皇爷径直去到他鲁与赵一鸣所坐之处,见了面顺达卫还不忘行双手合十礼,喊了声:“大姐夫!”未了还叫了声:“一鸣好?”身为小皇爷,中将司令,身份尊贵,能够如此礼貌行事,可见其为人品德高尚足可为人师表。

他鲁微笑着回应一句:“小妹夫好!”这是以平辈之人论交的意思。而赵一鸣不敢怠慢,赶紧把手一揖,口中叫道:“小姨父好!”

他鲁说了刚才跟一鸣商议的意思,顺达卫听了点头说:“好的!”又说:“估计大法官和大律师都很快会到来!到时间就由一鸣出面说说要如何进行便了,量他们不敢不听从!”当然这话也只有小皇爷有这个底气说出来。

一会儿,他蓬和夫人他西瓦、宋提查与郭翠蓉、昂格拉与郭兰蓉,只有巴拉瓦与郭春蓉因远在清迈,不是什么重大事情一般也就不惊动。于是几个姐姐当然是去看望大姐与小妹,而几个男人都去找小皇爷、赵一鸣等人,当然他鲁是老大自然来了必然要去见的。几个人见面少不了一阵寒喧,无非是一阵子未见面了,为表现亲热,各叙一些必要的礼节罢了,这回是郭美蓉小姨子打的电话,由于未婚夫是小皇爷,夫荣妻贵身份倍增,几个姐姐的夫婿都想跟着沾点光,加上姐妹情深,岂有不赶紧来之理。

再一会,两位大法官,一位大律师都不约而同地赶到,十点钟还差十五分钟,简直是掐住点来的,当然法官与律师由于职业习惯使然,当然是工作严谨,对时间也一丝不苟。

见今天的重要人物到场,预示着重头戏要上演了,顺达卫洪亮的声音说出了开场白:“各位今天是周末,把大家请来耽误你们的休息时间了!我们他鲁家、郭家的各位至亲好说,主要是辛苦几位大法官和大律师了,很容易理解,请了法官和律师前来,应该跟诉讼和审判案件有关,下面进入主题,我们家里的意见直接由赵一鸣作代表阐述一下情况。”

两位大法官和一位大律师站起来说:“恭敬不如从命,理当为小皇爷效劳!”那姿态放得真的是好低好低。

赵一鸣于是不紧不慢娓娓道来,他说道:“按照岳父及小姨父的要求,叫我代表他们谈点意见,既然推脱不了,那就恭敬不如从命了!今天把两位大法官及一位大律师请来,固然是小皇爷的面子,但也得你们肯动步才行!请来了当然是有事要帮忙,也可以放心凭小皇爷和他鲁家的身份绝对不会干违法活动!

明人不做暗事,他鲁家要起诉颂柏及一位叫郭冬祥的人,请你们来当然是协助打这场官司。针对有关证据和亊实,我下面讲三点意见,在大法官、大律师面前班门弄斧,那就供你们在起草诉讼状和受理、审判时参考。

第一点,起诉书原告人是他鲁先生,被告人的第一个是郭冬祥,他是我岳母娘的一个堂侄,这是一个狼心狗肺的家伙,没有内鬼引不来外贼,本案之所以发生,就是这个内鬼在作怪,当然也有颂柏的贪婪所致,因此第二被告人就是颂柏;

第二点,起诉的理由,三年前两被告人勾结在一起侵吞了他鲁家私人财产三十米土地,我这里可提供三点证据及原始资料,〈1〉土地买卖契约,可以看到签字的是郭冬祥和颂柏,一开始这个契约便是无效合同,首先郭冬祥并非这三十米土地的合法拥有人,用华夏人一句俗话说:‘是看牛伢子卖牛!’你去想他仅仅是一个工程项目的经理,也从未授权予他,这桩土地买卖直到三年后土地的拥有者才知道。〈2〉住宅群落三年前的原始图纸,可清楚标明两个工地之间无空间隔;〈3〉郭冬祥藏在保险柜的秘密记录本,清楚地写明是颂柏指使。

我对泰国法律不甚了解,但是想由于世界经济正处在开放及并轨过程中,那么法律也应有许多相通融合之处,至少对法人的认定,对于无法人签字的协议无效这一点应该是一致的吧?这样越俎代庖的结果当然是非法侵占,构成侵占私人财产罪。

严格说这三十米土地时价最多值六百万泰铢,却交易成三千万,扩张了五倍,而更大的贪污图谋还在后头,颂柏一个生意人,那是无利不起三分早的,怎会如此大方?亊实证明,颂柏买了这三十米土地后又以六千万泰铢转让给了昭披耶师范学院,这中间的猫腻和内幕只有警察局才能去调查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