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我知道怎么办?张良呢,快把张良找来,哦,对了,让樊哙他们别去追秦朝败军了,赶紧去驻防灞上,防御项羽。”
“韩赋呢,这个狗日的,竟然敢骗寡人,给我宰了扔去喂狗。”
......
刘邦的糟心事,李峰已经预想的到,本想继续给他们制造点麻烦,但暂时也拿不出什么行之有效的针对措施,只要就此作罢。
千辛万苦,到达南郑,当务之急,是要先安顿内部。
巴蜀之地,指的是巴郡、蜀郡和汉中,面积达到13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乃天府之国。
但现在统计人口不到五十万,由此可见,还有很大的开发空间,甚至很多平原地区都没有开垦出来,可谓是地广人稀,急需解放更多的劳动力。
刚到巴蜀,在两位郡守的帮助下,李峰相继召见了巴蜀各族首领。
服从大秦管理的,赏赐大量财物,委以重任,不服从管理的,一股脑杀掉。
就这样,他很快就接管了巴蜀大权,以南郑为临时都城,以带出来的老秦官员和巴蜀两郡官员为基础,组建了新的大秦朝廷。
不破不立,现在的李峰等于是重新起家开灶,但他又不像是朱元璋那种从底层提刀掀桌子砍翻所有人的方式。
大秦是贵族政治,哪怕根子上是个养马的贵族,那也是贵族。
现在随着李峰逃出来的文武官员都是至少三代以上的上层团体。
哪怕是那些靠二十四军功等级爬上来的将领,第一件事也是给自己转正到贵族圈。
实际上这是不行的,这样直接会导致第一代人往往很牛逼,到了二代、三代、四代以后,能力就会逐渐递减。
就像白战,他能跟自己老祖白起比吗?
蒙瑞,他能跟蒙恬、蒙敖比吗?
显然不能,大秦是二代、三代们能力衰弱最慢的朝代,但依然无法避免这种情况。
所以,这个新朝廷,首先考虑的是政体的问题。
首先要考虑要保持贵族政治,这是李峰这一阶级从根本就注定无可更改的。
再就是可持续发展,既要给现在这帮人有个交代,又要给底层人民上升的渠道,这样不至于日久瘫痪,越发糜废。
这就决定了搞民主政治是不可能的,李峰没有那么大公无私。
搞满清那种奴隶政治也不可能,太不把人当人。
搞汉唐那种方式官员甚至可以架空皇帝的政体,那也不行,容易出事。
思来想去,秦朝和大明结合的朝廷模式,大唐的军事体制,为人民服务的洗脑政策结合在一起,想必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而作为皇帝来讲,李峰认为,只要抓住百姓、军队、财政三点就足够了。
尤其是百姓,无论在哪个时代,百姓才是真正的主角,皇帝不是,达官显贵更不是。
古往今来无数案例已经证明,任何事业,只要投入到百姓这一汪洋大海中,都可以“星星之火,成就燎原之势。”
根据历史经验,李峰在原三公九卿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建立起一套更有效率的领导班子,在蜀中实行。
李斌出将入相,暂代相位,设立相府衙门,主抓行政工作,尽快理清巴蜀民风、地理以及各地官员行为作风,协调管理,为官者能者上,无能者降级或劝退。
白战任太尉,设太尉衙门,统管军事调度,尽快在当地招募勇武之士,按照李峰从近代那只最强军队剽窃来的练兵方法,编练新军。
取消御史大夫一职,设立总政委司,由王冲这个文武全才兼死忠分子担任国家总政委,负责全军乃至全国的思想教育工作。
这在李峰看来是非常有必要的,历史已经证明“政委”这种存在的可怕之处。
蒙瑞则任大司徒,设司徒衙门,统管全国财政大权,尽快统计各郡县人口、田亩、户籍,赋税等,一一登记在册。
苏度任稽查院院长,总理全国的刑罚惩戒大权,并挑选出身于底层的良善之人,组建专属稽查队,分部于治下各郡县,随时监督不法之举。
敢有欺压百姓,祸害良民者一律坑杀,可先斩后奏。
为什么叫稽查院,嗯,从某本小说上抄来的,觉得挺酷,借用一下不过分吧。
巴郡和蜀郡两地原来的郡守留在中央任职,李峰从军中选取心腹派往两地担任郡守,一应官员具有封赏。
对于很多新的官职,大家表示不解。尤其是王冲的总政委司,大家对此异议颇大,表示自己一武将,实在不适合干这个。
非得李峰三番四次解释,反复教学勉强接受,李峰非常头疼,但也没有办法。
现在手下几乎全是一些武夫,爱动脑,善治理的文人严重缺乏,加上治军理政的方式超前的有点多,很多东西只能亲力亲为,手把手带着做。
也就李斌这个丞相,受其父影响,多少还有些理政能力,就算是这样,也不愿意一直当丞相,动不动就嚷嚷着要带兵打仗。
李峰有意把李斌的性格改变过来,只是一时半会儿难以奏效。
所以他只得整日亲自奔波劳碌,倒是让各级官员都发自内心钦佩不已,各州百姓也时常能看见皇帝陛下的身影。
“诸位爱卿,巴蜀之地将会是我们重新崛起之地,巴蜀子民将会是我们日后的坚强后盾,我等当待民以德,治民以仁,切莫欺男霸女,逞骄兵悍将之能,一经发现,朕必严惩不贷。”
“谨遵陛下圣谕。”
“好,朕今日发布三条诏令,由总政委处和稽查院监督,发往巴蜀各郡县,各级衙门严格执行,不得有误,并张贴告示,让百姓知晓。”
“如有哪个环节出了纰漏,涉事官员一律斩首示众!”
很快,在全力推动下,大秦皇帝的政令传扬开来。
“诏曰,朕思虑再三,大秦因商君之法而强大,也因商君之法而渐失民心。
“今日朕废除商君严刑峻法,除欺君、叛国、谋逆、通敌等罪外,与民约法三章:杀人者死,偷盗者断手,奸淫掳掠者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