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在冥月空间中呆了很长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吴伟教了他很多东西,至于约翰学了多少,那就要看他自己的悟性了。
对于约翰,吴伟抱有了很大的期望,这种人不缺野心,不缺上进心,唯独缺的就是实力、资源、眼界,这些东西吴伟正好有。
在送走约翰之前,吴伟特意向约翰的意识体内输送了一股能量,别误会,只是一股无属性能量,能够让约翰更加的精神。
当约翰走后,吴伟看着“冥月”陷入了沉思。
吴伟将意识收回本体,然后心神一动。
高悬在幽冥界中的“冥月”,微微颤抖,然后从上面飘落下来一丝半透明的能量。
吴伟仔细端详着这股能量,然后一个能量冲击将其打散。
吴伟:“信仰之力?这么多杂质,垃圾!”
吴伟有些嫌弃,现在自己只有这么一个信徒,所贡献出来的信仰就蕴涵这么多杂质,那要是等以后自己的信徒多了,那岂不是每天光处理这些信仰之力中的杂质,就要烦死他吗?
吴伟可一直从未忘记,信仰之力是一把双刃剑,一个弄不好就连自己都要搭进去。
吴伟:“要不是大爷我,进不去这个新世界,我才不会要什么信仰呢。”
吴伟的想法很单纯,如果他能够进到新世界当中,二话不说,只要杀掉那些弱小的神灵,自然能够获取他们的权柄。
以吴伟的实力,杀掉那些弱小的神灵不成问题,但是这个世界的神灵可不是一个人,他们都有自己的教会。
神灵是一个教会的根本,信仰神灵是教会统治人民的手段,如果吴伟想干掉一个神灵,那教会这一关是他绕不过去的。
吴伟想要在这个世界站稳脚跟,就要按照这个世界的规矩来,先建立教会,然后逐步蚕食,最后找个借口开启神战,覆灭对方。
不过话说回来,虽然吴伟不想要信仰之力,但是这些信仰之力却会自动找上吴伟,因为这是他的信徒专门贡献给他的信仰之力,是无意识中产出的。
吴伟相信,凭借自己的能力,完全可以接过权柄,不需要信仰,虽然信仰之力很神奇,但是吴伟还是喜欢风险小一点,比较累一点的晋级方式。
在吴伟看来,信仰之力虽然神奇,但不利于长远发展,这东西一旦染上,就会狠狠深深的扎根在自己身体深处,无法抽离,比毒药还毒。
但是吴伟终究还是要建立教会的,不光是为了以后和其他神灵开战做准备,还有就是只有有足够的信仰,自己才能获得进入这个世界的资格,自己现在可还被关在外面呢。
那么这样一来问题就来了,这信仰之力怎么办?这些东西虽然神奇,但比毒药还毒,一旦粘上,恐怕以自己的意志力,扛不住啊。
现在还好,自己一个意识冲击,就能够打碎自己身体上的信仰之力,但是以后呢?随着信徒的增多,信仰之力也会无时无刻的缠绕在自己身上,难道自己一天什么都不做,专门对付这些信仰之力吗?
吴伟:“必须得想个办法解决它!”
吴伟陷入沉思,他在想办法解决信仰之力的弊端,但这件事又谈何容易,天下之大有无数,世界更有无数的神灵,但有几个能够解决这件事呢?
……
另一边约翰醒来之后,发现天已经亮了,父母已经吃过早饭去工作了,弟弟妹妹就守在自己身边看着自己。
看着约翰醒来,薇薇安和雷恩,非常高兴,抓着他的两条手臂摇啊摇,追问他关于神灵的事。
约翰宠溺的摸了摸薇薇安和雷恩的脑袋。
约翰:“……从今天开始,我们就是冥王大人的第一批信徒,我们责任很大,要负责建立教会,你们两个最近也不要出去玩儿了,我会教导你们一些关于神灵大人给予我的一些知识。……”
约翰一本正经的对着弟弟妹妹这样说道,他以后可是要成为教皇的人,身边怎么能够没有两个亲信呢?自己的弟弟妹妹就是天然的亲信。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约翰也没有休息,此刻的他精神百倍,开始向弟弟妹妹传授一些知识。
有些知识非常难懂,想要理解也并非容易的事,所以约翰就将这些写下来交给弟弟妹妹,让他们自己领悟,不懂的来问他。
交代了一些弟弟妹妹需要学习的知识后,约翰出了门,他要去做一件非常重要的事,那就是提升自己的实力。
约翰走出大门,看着冬日的暖阳,心情异常愉悦。
约翰走上大街,四周的行人都离他远远的,而且还对着他指指点点。
一个衣着光鲜的妇人拉着一个小孩,正在大街上走的时候,看见约翰,她立即拉起小孩,指着约翰说。
妇人:“以后离这种人远一点,他是挑粪工,身上很臭的,我们贵族,可千万不能与这种人产生瓜葛,懂吗?”
小孩一脸呆萌的看着约翰,听到自己的妈妈这么说,立刻扭过头去走向一边。
妇人对小孩的表现很满意,但由于距离太近,这一切都被约翰听在了耳中。
约翰看着妇人,立刻走向街道边缘,踩着下水沟向前行进。
看着约翰的表现,妇人很满意,拉起小孩,志高气昂的走在路中央,4周的路人看到妇人后,都主动远离将路中心,让给妇人。
在这个世界上,教会的人最高贵,然后便是贵族,其次是富人,再次便是穷人,最低下的则是奴隶。
约翰和他们一家是穷人,所以在看到妇人后,要主动远离,因为他们是贵族,穷人冲撞贵族是死罪,可以当场被打死,而不用受到教会律法的惩戒。
今天的这一幕,约翰几乎每天都要经历一遍,但今天不一样,他已经发生蜕变。
约翰在心中暗暗告诉自己,自己一定要尽快提升实力,然后开始发展教会,带到冥王大人降临世间的时候,自己一定要血洗这个城市中所有的贵族,不为别的,就为洗刷今天的耻辱。
其实约翰心中打算血洗这个城市的目的,还有另一个,消灭自己的过往,他可是要成为教皇的人,怎么能有一段不堪的过往呢?
正想着约翰走到了他的目的地,这是一片菜市场,里面的环境杂落不堪,但东西很便宜。
约翰掏出了自己的积蓄,买了几只活禽,提升实力第一步,先要提升自己的身体素质,想要提升实力,伙食标准是绝对不能降下去的。
至于约翰为什么一定要买活禽,而不是买生肉呢?生肉虽然便宜一点,但你知道那是什么肉吗?虽然看起来都是肉,但你能保证那玩意儿不是人肉吗?
至于死禽,那玩意儿连街边的奴隶都不吃,除非饿得受不了。
这个世界的那些超凡者,为了磨练自己的杀戮技巧经常会拿各种生物做实验,毒杀家禽都算是比较温和的了。
出现在平民市场上的死禽,大多数都是那些不良商人捡来的。
在这个世界上,乱吃东西是真的会死的。
约翰还有大好前程,他宁愿多花点钱买点好的,也不愿意就此断绝自己前进的道路。